莱赛激光(920363)_公司公告_莱赛激光: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时间:2006年1月26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二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戚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0万 主营业务:物联网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的研发;物联网系统终端设备、无线射频识别系统终端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终端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电子收银终端设备、节水处理设备、电子显示屏、智能卡读写设备的制造,销售;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电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因对公司投资260,990股成为公司战略配售投资者,相应成为公司关联方,相关股权已于2024年退出。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2026年度拟向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300万元(不含税价);公司拟与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发项目金额预计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价)。 公司拟向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信息化工程预计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价)。

二、 审议情况

莱赛激光: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920363 证券简称:莱赛激光 公告编号:2025-123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 预计情况

单位:元

关联交易类别主要交易内容预计2026年发生金额(2025)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方实际发生金额预计金额与上年实际发生金额差异较大的原因
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接受劳务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部件3,000,000349,098.51因经营需要,本年度公司预计增加向关联方采购部件
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
委托关联方销售产品、商品--
接受关联方委托代为销售其产品、商品--
其他委托开发项目、采购信息化工程5,000,000660,377.36为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开展需要
合计-8,000,0001,009,475.87-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参股的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建红担任董事,公司副总经理袁伟栋担任副总经理。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1月26日 住所:常州市新北区新竹二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戚奇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8.00万 主营业务:物联网系统、无线射频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的研发;物联网系统终端设备、无线射频识别系统终端设备、人脸识别系统终端设备的制造与销售;电子收银终端设备、节水处理设备、电子显示屏、智能卡读写设备的制造,销售;网络工程施工;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计算机软件开发;电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因对公司投资260,990股成为公司战略配售投资者,相应成为公司关联方,相关股权已于2024年退出。 履约能力:以上关联方在与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关联交易内容 公司2026年度拟向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原材料300万元(不含税价);公司拟与杭州西晨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开发项目金额预计不超过200万元(不含税价)。 公司拟向常州爱索电子有限公司采购信息化工程预计不超过300万元(不含税价)。

二、 审议情况

(一)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陆建红、张敏俐、袁伟栋均为关联董事,均需回避表决。议案经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三、 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二) 定价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日常经营有关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

四、 交易协议的签署情况及主要内容

公司在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的需要,签署相关协议。

五、 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进行。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

六、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预计 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批。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莱赛激光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莱赛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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