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76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16:
《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提出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第三十一条 对有下列行为的被审计对象,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一)拒绝提供会计账簿、凭证、报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凭证、账表、资产证明、股权证明等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第三十二条 审计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追究经济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被审计对象商业机密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