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贸电子(920346)_公司公告_威贸电子:承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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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贸电子:承诺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33346 证券简称:威贸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4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4.04:

《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网络投票方式,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第十二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第十三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做出的承诺;

(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

(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第十四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及进展情况。

第十五条 收购人成为公司新的实际控制人时,如原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相关事项应在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明确披露。

承诺人作出股份限售等承诺的,其所持有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等原因发生非交易过户的,受让方应当遵守原股东作出的相关承诺。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上海威贸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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