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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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5)《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第十一条 同一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第十二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投票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第十三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议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决结果。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对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单独统计并披露。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证登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的内容如与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或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并施行。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