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9月 1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6)《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本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九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计划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如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规章制度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董事会可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做出扣减、停止享受津贴、解除职务的处分,其中,董事的处分应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9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