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除4名拟激励对象被取消激励资格、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权益而发生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以及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第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确定以2026年2月2日为权益授予日,以7.37元/股为授予价格,向59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72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