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015,694股,占公司总股本1.1272%,可交
易时间为2026年3月2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 1 | 师魁 | 否 | 离任监事 | B | 413,906 | 0.4593% | 1,655,624 |
| 2 | 田曙光 | 否 | 离任监事 | B | 279,054 | 0.3097% | 1,116,217 |
| 3 | 王巍 | 否 | 离任监事 | B | 322,734 | 0.3582% | 1,290,939 |
| 合计 | — | 1,015,694 | 1.1272% | 4,062,780 |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5,414,765 | 50.3997% |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35,187,268 | 39.0496% |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 3、其他法人 | 9,507,243 | 10.5508% |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 5、其他 | 0 | 0%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44,694,511 | 49.6003% | |
| 总股本 | 90,109,276 | 100% | |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在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出具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其中包括如下承诺:
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2022年7月7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触发了前述承诺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师魁、田曙光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限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即自2023年6月9日法定限售期届满后,将转为自愿限售,限售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9日。公司上市时间已届满18个月,不存在其他约定及承诺的限售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
五、备查文件
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
(三)《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五)《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