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翟宁 | 高级管理人员 | 1,389,133 | 1.5416%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姚东方 | 高级管理人员 | 2,023,734 | 2.2459%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刘静 | 高级管理人员 | 409,216 | 0.4541%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翟宁 | 不高于158,559 | 0.1760%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 金需求 |
| 姚东方 | 不高于230,994 | 0.256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 金需求 |
| 易日后的3个月内 | |||||||
| 刘静 | 不高于46,709 | 0.0518%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 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 金需求 |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5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未来12个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他涉及控制权变动的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具体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减持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1、《翟宁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姚东方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3、《刘静关于公司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