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28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0月2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良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董事杭一、黄祥虎、何亚东、黄志刚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1.议案内容:
项》《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上的《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13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及盖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