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84 证券简称:灵鸽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8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0月17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无锡新区珠江路95-2号,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洪良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0,329,1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487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951,5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42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董事会秘书王玉琴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040,2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玉琴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040,2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玉琴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
宜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39,040,2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
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王玉琴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9,151,55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2 | 《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 9,151,55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 3 | 《关于提请股 | 9,151,559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裴振宇律师、吕希菁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无锡灵鸽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