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修订原因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当地工商登记机关相关规定,对本章程进行修订。原规定
| 原规定 | 修订后 |
| 第八条 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审计委员会的成员由董事会选举,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
|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
|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第二百三十八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通市登记机关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三、备查文件
江苏鹿得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