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74证券简称:宏裕包材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闻碧静)
作为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闻碧静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
月出生,毕业于北京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曾任华联经济律师事务所助理律师、北京市汉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万思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市君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独立性和任职条件,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任何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独董姓
名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闻碧静 | 8 | 3 | 5 | 0 | 0 | 否 | 2 |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利润分配、制度修订、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董高换届选举、关联交易等议案,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运用法律专业知识,为公司的制度修订提出意见和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2.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列席了2次。
3.向公司提出的意见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发挥法律专业专长,提出的意见建议均被公司采纳,一是建议公司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规范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与使用管理。二是建议公司持续跟踪ESG领域监管政策与行业标准,建立健全ESG关键数据的内部采集、复核与管理流程,持续提升ESG信息披露质量。三是建议公司对现行及新制定、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进行系统性梳理,强化制度宣贯与全员培训,推动各项制度有效落地与严格执行。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议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规范。
(1)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选举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结果、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选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3)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日常关联交易等议案。
(4)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董高换届选举相关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共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认真审阅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等议案,并与相关人员充分沟通,依靠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1.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4.2025年度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年审会计师2024年度审计完成阶段沟通会和2025年度审计进场沟通会,与公司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年审计划、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关注问题、审计报告的出具、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实施的有效性等事项,重点关注会计师对公司的潜在风险判断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报告期内,本人履行审计委员会监督职责,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审核年度内部审计计划,确保覆盖高风险领域;审阅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判断内控体系的有效性;定期听取内部审计工作报告,从合规性、法律风险防控角度提出专业意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与中小投资者保持沟通,并积极与投资者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人在审议相关重大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为18天,一是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形式,实地考察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重点关注制度修订、关联交易等方面的法律合规性;二是不定期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线上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
司的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切实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2025年度,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部及相关人员保持有效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合规经营、内部控制执行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发表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地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各类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北交所举办的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专题培训、独立董事专项培训和新《公司法》配套业务规则解读专题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2025年度,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向本人通报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等。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2025年度,本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需经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地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认为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披露,编制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进行董高换届工作,同意聘任蔡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选举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工作,同意选举朱少华先生、邹华蓉女士、姜德玉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本人、万晓霞女士、龚小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公司进行董高换届工作,同意聘任朱少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蔡华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聘任刘家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蒋慧婷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一致,其中财务负责人聘任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经营管理岗位和业绩确定,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两部分组成,实际发放的薪酬符合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薪酬标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谨慎、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监督、咨询、建议等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独立董事的规范要求,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利用法律专业知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合法合规性把关;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推
动公司制度优化与内控提升,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密切关注资本市场监管政策变化,持续加强法律法规研究学习,积极输出高质量的对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闻碧静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