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裕包材(920274)_公司公告_宏裕包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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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裕包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30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了专业职能和 监督作用。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职评估情况汇报 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2012 年3 月6 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 号22 层2206,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 先生。大信在全国设有33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 年发起设 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 新加坡等48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之一,首批获得H 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超过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截至 2024 年12 月31 日,大信合伙人175 人,注册会计师1031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500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 年3 月2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5 年4 月29

日召开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二、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大信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 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 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

2025 年3 月26 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 案》,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本公司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5 年12 月2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组织独立董事与公司 管理层、大信会计师召开年审会计师进点沟通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 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在审计过程 中,督促大信按质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会计问题、 分歧事项及整改建议。

2026 年3 月24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线上会议形式,与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经理召开审计工作完成阶段沟通会,听取了大信关于公司审计计划执 行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报告出具情况、内部控制审计情况等汇报。

经审计,大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 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大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等情况

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25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5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大信相关资质和执 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大信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大 信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 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信在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 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 程序,客观、公允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出 具的报告客观完整、真实准确。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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