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铭科技(920270)_公司公告_天铭科技: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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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09-04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的规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铭科技”、“公司”)的保荐机构,负责天铭科技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情况

保荐机构对天铭科技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进行了审阅。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本督导期内,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规章制度。

3、募集资金使用监督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银行对账单及相关凭证,了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4、督导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现场核查、查阅资料等方式,督促公司规范运作。本督导期内,公司运作规范,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5、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1-6月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2025年1-6月,保荐机构对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募投项目延期进行了核查并发

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7、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发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股东会董事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制权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对外投资 无 不适用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无 不适用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本督导期内,公司及股东不存在违反或不履行承诺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关于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未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瑕疵建筑物及临时附属设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一)公司面临的重大风险事项

1、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占同期销售收入超过50%,其中第一大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30%,客户集中度较高。如果主要客户或大客户未来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对公司产品需求订单下降或指定其他供应商,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业绩表现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美国系公司最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之一。2025年年初以来,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关税压力增加。如果未来中美贸易争端升级,贸易制裁手段加深,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进一步的不利影响。

3、外汇汇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出口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高,美元汇率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外销产品价格以及汇兑损益金额,也会影响公司出口产品价格竞争力。若未来美元汇率发生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较大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出口销售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出口产品退税税率基本为13%。若未来国家下调相关产品的出口退税率或者取消出口退税,将会导致公司的经营现金流减少、经营成本提高,从而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5、知识产权保护的风险

汽车越野改装企业的关键核心竞争力在于核心专利技术、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先进的制造工艺和设备、完善高效的供应链系统以及面向市场需求的新产品研发创新能力等。但是由于行业内技术种类和数量繁多,若公司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有效的法律措施,可能会对公司的知识产权和品牌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6、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和公司治理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张松、艾鸿冰夫妇,二人合计控制公司超过70%的表决权。尽管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然而实际控制人仍有可能通过所控制的股份行使表决权进而对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和利润分配等决策产生

重大影响。公司存在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权损害公司利益、侵害其他股东利益的风险。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股份质押冻结情况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三)北京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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