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斌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3,890,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39%。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5,292,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91%。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292,6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5.1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890,0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890,0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7,292,624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申请金融机构综合授信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3,890,065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
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 议案 序号 | 议案 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二) | 《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7,292,624 | 100.00% | 0 | 0.00% | 0 | 0.0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庭、聂东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