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诺威(920261)_公司公告_一诺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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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诺威: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3 月2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6 年3 月12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军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 人。

董事徐冯逸如、武恒光、齐萌、刘春玉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公司于2023 年4 月18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 年5 月8 日召开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稳定股价

方案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2,911,328 股, 不超过5,822,654 股,回购价格不超过10.81 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0 个交易日。2023 年7 月12 日, 公司完成该次股份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924,526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占拟回购总数量上限的50.23%,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5,578,428.82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拟根据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由原 用途“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变更为“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除上述变更事项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 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 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 号--股权激励 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定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编号:2026-019)。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公司拟实施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拟定了激励对象名单。本激励计划 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6-020)。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首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告编号:2026-021)。

(五)审议通过《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的议案》

针对公司实施的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公司拟与激励对象签署《首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协议》。本协议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 署。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下本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计划 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 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 书》;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 《公司章程》、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监督、管理机构/部门申请办理公司 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业务;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⑨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 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继承事宜,终止本 激励计划等;

⑩授权董事会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 间,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任何原因放弃获授权益的,将未实际授予、激励对象未认 购的限制性股票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调整和分配;

?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行政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 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部门、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 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 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 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 年4 月16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决议列明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 的 《关于召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公告编号: 2026-02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 会议决议》

山东一诺威聚氨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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