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6-017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宇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赵宇霆作为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相关规定,秉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忠实履职,持续关注公司规范运作、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核心事项,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详细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宇霆,男,197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1994年8月至1997年6月,担任四川轻化工学院(现更名为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师;2000年10月至今,先后担任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8年9月至2025年11月,担任成都正恒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8月至今,担任四川思沃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2024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赵宇霆先生专著《无形财产权理论研究》于201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国际标准书号ISBN: 9787511822529。2024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3月至今,担任成都普康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及直系亲属均未在公司及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为公司及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或无偿服务;除按公司制度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从公司、公司主要股东及其他存在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任何未予披露的额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符合独立董事任职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9次董事会,2次股东会。本人履职出席情况如下: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赵宇霆 | 9 | 4 | 5 | 0 | 0 | 否 | 2 |
2025年度,本人共出席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4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上述董事会及股东会,未发生委托出席、缺席情形,不存在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出席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全部议案及配套材料,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议案内容进行审慎分析;会议过程中,积极参与议案讨论,针对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事项提出合理专业建议。2025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无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共参加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重点审议公司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进展、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关联交易合规性等事项,对公司财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监督,对审计机构工作进行有效评估。
2025年,共参加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就公司需要独立董事独立发表意见的事项进行专项审议,确保决策的独立性和公允性。上述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本人对全部审议议案均投同意票,无弃权、反对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行使独立董事各项职权,对公
司提交的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均基于客观判断出具独立、公正的意见,切实履行监督制衡职责。报告期内,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用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持续与公司内审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实施进度及审计结果,督促内审部 按照制度切实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关注整改进度,推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持续完善。同时,本人与负责公司2025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在审计计划制定、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实施过程、财务报告编制等关键环节,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就财务核算、重要会计处理、财务信息披露等核心问题进行充分交流,核查审计程序的合规性和审计结论的合理性,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通过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现场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就公司经营发展、重大事项决策、股东权益保护等问题与中小股东进行直接沟通,及时解答中小股东的疑问。同时,利用现场履职、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机会,将中小股东关注的重点问题反馈给公司管理层,推动公司重视并回应中小股东诉求,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完成15个工作日的现场工作。在履职期间,本人实地考察公司生产经营场所,深入了解公司生产运营、市场拓展、内部管理等实际情况;核查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各项内控制度落地情况;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面对面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发生及进展情况,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状况,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核心履职目标,在董事会各项议案审议过
程中,重点关注涉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投资及各项业务合同签订的合法合规性等,严格核查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和利益公允性,认为公司决策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为中小股东及时获取公司信息提供保障。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更好地适应资本市场监管要求和公司发展需要,2025年度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政策,进一步加深对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股东权益保护、信息披露管理等方面的理解和认识,切实提升自身履职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2025年2月28日,本人参加北京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5年第1期北交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培训》,线上学习独董规范履职等内容。2025年8月,本人对公司根据新《公司法》起草的配套治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学习并审核,以便于监督公司治理按制度运行。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职,无被监管部门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公司对本人的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配合。公司相关管理部门能够及时向本人提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所需的全部材料,对本人提出的诉求及时予以解决;在现场履职、调研了解公司情况、与相关人员沟通等方面,公司均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对于本人提出的专业建议和监督意见,公司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和有效采纳,切实保障了本人的顺利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围绕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点事项进行持续关注和审慎监督,对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作出独立判断,有效防范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在2025年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核查,重点关注关联交
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合规性、信息披露及时性。确认公司的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需要发生,交易金额极小且交易价格公允,未存在显失公允或向大股东输送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审议均履行了相应的回避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相关关联交易信息均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均严格履行此前作出的各项承诺,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无相关决策及措施需审议监督。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核查了公司2025年度各期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督促公司资财部及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对财务报告中的重要会计科目、会计处理、财务数据进行审慎审核;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执行及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核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2025年,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合规运行情况,不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报告期内未发生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审计工作规范、高效,为公司提供了专业、公允的审计服务。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5年2月,公司聘任曹永强为公司财务负责人,2025年12月,曹永强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报告期内公司已按规定完成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及离职相关程序。经核查,其任职期间履职规范,符合上市公司财务
负责人任职要求。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5 年度,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公司会计核算工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叶丽蓉、魏柳丽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叶丽蓉同时离任董事会秘书及财务负责人职务,相关离职程序合法合规。2025年2月,公司聘任曹永强为财务负责人及董事会秘书,曹永强因身体原因于2025年12月离职。本人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及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严格履行核查义务,确认相关人员任职资格、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相关决策程序规范有效,未发现不符合任职要求的情形,保证公司治理与经营管理团队履职能力持续稳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核查,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年度薪酬方案执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构成,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工作绩效紧密挂钩;高级管理人员实行月度与年度双重考核,月度考核以工作履职成效为依据,年度考核综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与个人任务完成情况评定,薪酬发放依据考核结果执行,程序合规、分配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考核达到要求,34 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综上,2025 年度公司上述重点事项的决策、执行及披露均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未发生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重大利益冲突事项,本人已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一)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积极出席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深入开展现场履职,对公司经营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规范运作等核心事项进行全面监督,及时提出专业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决策程序合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工作规范,经营管理团队运作专业、尽责,能够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职,对独立董事提出的建议及时研究并落实,公司整体规范运作水平良好。本人已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无怠于履职、违规履职的情形。
(二)后续工作建议
结合2025年度履职情况及公司发展实际,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稳健、高质量发展,本人提出以下建议:
1、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结合行业发展和业务拓展情况,不断完善内控制度细则,强化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加强境外子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防范,进一步提升公司风险管理能力。
2、丰富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方式,如通过投资者热线、投资者调研、线上交流等形式,及时回应中小股东关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股东权益保护水平。
3、持续关注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变化,加大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力度,优化公司经营策略,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推动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4、继续加强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公司重大信息,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让全体股东及时、全面了解公司经营发展状况。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稳健发展提供合规支持。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宇霆
2026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