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康医药(920230)_公司公告_欧康医药: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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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4-15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 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结合公司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在保证正常经营业 务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4 月15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02,025,914.75 元, 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06,256,317.33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0,717,495 股,根据扣除 回购专户242,892 股后的100,474,60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5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15,071,190.45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 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 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 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37,924,201.65 元,占 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24.82%,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4 月13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认为: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求,综 合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本次权益分派预 案符合《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规定。《公 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内容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 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 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并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 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 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若公司拟进行中期利润分配的,将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增加现金分红频次、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

(四)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除特殊情况以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 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应优先采取现 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供分配

利润的10%。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公司经营状况、成长性良好,且董事会 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每股净资产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公司可 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比例的前提下,同时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 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应, 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 益和长远利益。

(六)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确保子公司实行与 公司一致的财务会计制度;子公司每年现金分红的金额应确保公司有能力实施当 年的现金分红方案,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公司。

(七)公司的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 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规定 的程序,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第3 项规 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 之和。

(八)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 行完毕。

为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对股东的 分红回报,保障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稳定性和可操作性,完善和健全分 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公司制定了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 年2 月2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三年股 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05)。

公司将严格按照《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 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 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 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 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 议》。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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