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30 证券简称:欧康医药 公告编号:2025-120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胥兴军、张霜、赵宇霆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2、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3、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5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4年9月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75)与《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4-076)。
4、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77)。
5、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权益的议案》。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4年11月1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4年11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7、2025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8、2025年8月27日至2025年9月7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在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员工对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提出的异议。公司于2025年9月8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100)与《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99)。
9、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0、2025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11、2025年10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完成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份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0月2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了《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12、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北京德恒
(重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0%。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4年11月15日,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14日届满。
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符合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左列所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激励对象未发生左列所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
| 3 |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4年净利润2,211.59万元,净利润增长率为34.20%,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 |||||
| 4 |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或届时有效的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制定并依据《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在公司业绩指标达标的情况下,将对激励对象进行年度考核,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 和 D四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 |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办理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有34名。34名激励对象在2024年度的个 人层面绩效考 | |||||
|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 核结果均为A,个人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100%。 | ||||||
三、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基本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4年9月25日
2、首次授予登记日:2024年11月15日
3、首次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41元/股
4、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人数:34人
5、本次符合解除限售股票数量:638,001股
6、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首次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 赵卓君 | 董事长、总经理 | 144,170 | 43,251 | 2.03% | 0.04% |
| 伍丽 | 董事、副总经理 | 96,070 | 28,821 | 1.35% | 0.03% |
| 贾秀蓉 | 董事 | 72,150 | 21,645 | 1.02% | 0.02% |
| 赵仁荣 | 董事 | 72,150 | 21,645 | 1.02% | 0.02% |
| 魏柳丽 | 原董事 | 48,100 | 14,430 | 0.68% | 0.01% |
| 核心员工(29人) | 1,694,030 | 508,209 | 23.90% | 0.51% | |
| 合计 | 2,126,670 | 638,001 | 30.00% | 0.63% | |
注:1、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因此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初始1,635,900股,转增后为2,126,670股。
2、因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只可转让25%,上表中相关人员超出25%的部分将计入高管锁定股。上表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时,还须遵守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作的公开承诺。公司原董事魏柳丽女士已于2025年9月1日离任董事,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离任后半年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4、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最终数据请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为准。根据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3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8,0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且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已达成、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已届满,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拟按照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4名激励对象共计638,001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考核达到要求,3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均为A,可解除限售比例均为100%,各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行使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认为: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五、法律意见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事项的核查意见》 ;
4、《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成都欧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