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227 证券简称:美登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5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童越)
作为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童越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童越,男,198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12年8月至2017年3月,历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员、高级审计员、审计经理;2017年4月至2017年5月,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9年4月至2023年5月,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6月至2024年5月,任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年11月至今,任山东一诺生物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2月至今,任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
经过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以下说
明:
1、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不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2、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没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3、本人不是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也没有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4、本人没有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5、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股东会2次。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童越 | 5 | 1 | 4 | 0 | 0 | 否 | 0 |
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在 2025年度任职期间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 委员会 | 应出席会议 | 亲自出席会 | 委托出席会 | 缺席会议 |
| 次数 | 议次数 | 议次数 | 次数 | |
| 审计委员会 | 3 | 3 | 0 | 0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的相关规定,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本人不存在履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 2025年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管理层了解公司各季度的经营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予以重点关注;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与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的各类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各类决议事项。此外,本人积极监督公司董事、高管履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的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其他工作时间,在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及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2025年度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为 15 日。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仔细审阅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在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同时,加强对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相关问题的关注,真实、及时、准确、完整的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关注并学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积极配合与支持本人履职。公司管理层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能够及时完整地向本人提供各次会议的相关资料,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在工作中,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了解公司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关注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5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披露的财务数据和报告
内容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因董事会换届,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拟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徐靓依女士符合财务负责人的岗位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董事会换届,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换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相关事项。
2025年12月2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6年1月16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四项议案。
公司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同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积极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明确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角色定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童越2026年4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