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登科技(920227)_公司公告_美登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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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登科技: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13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石磊、郝峻晟、童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结合其他相关 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者 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 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董事不是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 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

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 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独立董事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发生以上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

(八)独立董事不是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具备任职条件,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 情形。

杭州美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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