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实精密(920221)_公司公告_易实精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时间:2008年9月27日

易实精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1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业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保荐业务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一) 基本情况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及满足业务发展和合作需要,公司计划向关联方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驰标准件”)出租位于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北路1018号部分厂房及设备,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合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包含租金、物业费和水电费)预计不超过60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徐爱明、张文进、朱叶、张晓、陈倩回避表决。本次交易未达到股东会审议标准,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南通业驰标准件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北路1018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08年9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朱叶

实际控制人:朱叶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实缴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紧固件制造;五金产品制造;紧固件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货物进出口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朱叶所控制的企业

财务状况:

2024年末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3,578.27万元、净资产1,326.16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3,754.93万元、净利润237.43万元。

履约能力分析(如适用):该公司与本公司的经营交往中,能够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其经济效益和财务状况良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公司部分厂房及设备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观音山街道太平北路1018号

4、关联方拟租赁资产为公司部分自有房产及设备。

(二) 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涉及公司房产及设备,交易(租赁)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 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 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本次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参考本次交易租赁资产往年租赁价格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 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租赁业务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方收取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在新厂区落成后,为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将老厂区和部分设备租赁给业驰标准件,并将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设备租赁合同》,预计租金、物业及水电费不超过600万元。

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租赁资产位于南通市太平北路1018号1幢1-3层、2幢、4幢,建筑面积约10,266.94平方米,租赁期限12个月,含税租金204.23万元/年,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物业管理费按每年每平方米8元的标准收取,年终一次性支付;水电费根据实际使用量结算按月支付。

设备租赁合同主要内容:合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租赁期限12个月,含税租金109.97万元/年,每季度支付一次。

六、 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目的是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具

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 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保荐业务办法》《持续监管办法》《保荐业务细则》《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易实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伏 勇 崔国峰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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