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2190 证券简称:雷神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6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的子议案《关于修订<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会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公司应当及时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十五条 公司指定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董事会秘书空缺时间超过3个月的,董事长应当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直至公司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的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订草案并批准。
第十八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青岛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