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济南市高新区经十路7000号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3号楼)
二〇二六年三月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之战略
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龙科技”、“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2025年第41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6年1月2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证监许可〔2026〕11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作为悦龙科技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要求对悦龙科技本次发行引进战略投资者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初始发行数量为21,993,19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2,993,198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6.50%。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2,199,31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本次发行不安排超额配售选择权。
2、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3、战略投资者及参与规模和锁定期限
| 序号 | 战略投资者名称 | 拟认购股数(股) | 拟认购金额(元) | 限售期 |
| 1 | 中泰悦龙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565,470 | 7,939,198.80 | 12 |
| 565,470 | 7,939,198.80 | 18 | ||
| 2 |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178,063 | 2,500,004.52 | 12 |
| 178,063 | 2,500,004.52 | 18 | ||
| 3 |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99,430 | 2,799,997.20 | 12 |
| 85,471 | 1,200,012.84 | 18 | ||
| 4 | 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199,430 | 2,799,997.20 | 12 |
| 85,471 | 1,200,012.84 | 18 | ||
| 5 |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99,715 | 1,399,998.60 | 12 |
| 42,736 | 600,013.44 | 18 | ||
| 合计 | 2,199,319 | 30,878,438.76 | - | |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199,319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0.00%。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
4、配售条件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不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票
数量。
5、限售期限
中泰悦龙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获配股份的5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50%限售期为18个月;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获配股份的7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30%限售期为18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规定。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中泰悦龙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
1、基本情况
根据《中泰悦龙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并经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https://www.amac.org.cn/),基本信息如下:
| 产品名称 | 中泰悦龙科技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 产品编码 | SBQQ98 |
| 管理人名称 | 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托管人名称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 备案日期 | 2026年3月3日 |
| 成立日期 | 2026年02月03日 |
| 到期日 | 2031年02月03日 |
| 投资类型 | 混合类 |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战略配售资格
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除徐锦诚因退休返聘与发行人签订劳务合同外,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之份额持有人均签署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4、参与人员姓名、员工类别、认购金额和比例
根据悦龙科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等内容,本次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份额持有人员、员工类别、认购金额及认购比例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员工类别 | 认购金额(元) | 认购比例 |
| 1 | 徐锦诚 | 高级管理人员 | 5,000,000.00 | 31.49% |
| 2 | 郭旭 | 高级管理人员 | 2,878,397.60 | 18.13% |
| 3 | 张令坤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00.00 | 12.60% |
| 4 | 王荣峰 | 高级管理人员 | 2,000,000.00 | 12.60% |
| 5 | 杨鹏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00.00 | 6.30% |
| 6 | 刘明奇 | 核心员工 | 1,000,000.00 | 6.30% |
| 7 | 李相洁 | 核心员工 | 1,000,000.00 | 6.30% |
| 8 | 张波 | 核心员工 | 1,000,000.00 | 6.30% |
| 合计 | 15,878,397.60 | 100.00% | ||
上述参与人中,徐锦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郭旭为徐锦诚之女婿。其余参与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提供的承诺函、银行流水以及访谈记录,以及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参与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未使用筹集的他人资金,未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参与人为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资管计划的情形。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资金的投资方向要求。
6、限售期
中泰悦龙科技员工战配资管计划本次获配股份的5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50%限售期为18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MA5ENJ5P2B |
| 类型 |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姜颖 |
| 注册资本 | 40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08-04 |
| 住所 | 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66弄2号7层702室 | ||
| 营业期限 | 2017-08-04 至 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 ||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为保荐机构中泰证券的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系中泰证券的全资子公司,除上述关系外,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根据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产证明文件,其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中泰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5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50%限售期为18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财金”)
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MA3MRC7R82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卢辉 |
| 注册资本 | 80000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8-03-12 |
| 住所 | 山东省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8层13号房间 | ||
| 营业期限 | 2018-03-12 至 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融资咨询服务;财务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木材加工;木材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水污染治理;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研发;电线、电缆经营;建筑材料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 ||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具备较为丰富的资本市场投资经验。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财政局,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3月,注册资本8亿元,系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金集团”)全资直属公司。截至2025年末,财金集团总资产293亿元,净资产137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4.6亿元,利润总额1.44亿元。作为财金集团产业投资运营板块的承接主体及支持地方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围绕做精股权直投业务、做优供应链运营、做强特色园区经济的发展思路,大力布局新质生产力领域、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发展领域的投资与招商,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建设零碳循环园区、推动产业链延链补链等,以产融结合推动产业板块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1)海洋领域的投资项目和资源情况
与中集集团合作的集海创新(山东)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海工共同体的核心运营单位,由中集海洋工程研究院、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烟台中集来福士海洋工程有限公司等组建,该共同体依托中集产业链,进行产业技术攻关,人才培养与
引进,推动成果转化和产业链内成果应用。
(2)关于绿色低碳的战略合作关系
烟台财金层面绿色低碳是在蓬莱投资建设绿色低碳园区,该园区围绕港口、热电企业、木材产业加工园区,延伸木材全产业链,以实现“产业智慧化”及建设“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为目标,利用蓬莱港木材边角料及综废余料、电厂余废热等资源,延链、强链、补链,驱动木业产业集群化发展,着力打造能源消费低碳化、资源利用循环化、生产过程清洁化、产品供给绿色化和生产方式数字化的木业产业生态体系。另外,绿色低碳投资是金融工具赋能实体产业的主要方向,符合发行人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情况。
(3)与烟台本土企业的合作
财金集团旗下融资租赁公司与杰瑞石油(石油开采设备头部企业)开展厂家租赁业务,向中石油旗下新华晟(杰瑞石油客户)提供压裂设备直租赁业务,该业务模式可切入悦龙科技的下游客户,通过金融工具赋能实体产业发展;
财金集团旗下投资控股公司与中航工业集团(实施主体为中航重机)合作收购的宏山锻造作为国内唯一拥有进口5万吨级锻压机的企业,已成为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的行业头部企业,财金投资控股投资3.29亿元撬动央企13亿元投资落地烟台,为烟台市高端装备制造增添新动能;
财金集团旗下源禾资本(私募牌照)在管备案基金15支,管理规模累计35亿元,投资项目逾80个。投资了力高新能源、芯瞳半导体、金润核材、信联科技、轩凯生物、普鲁斯潘、鲁欧智造、因时机器人等一批优质项目。2023荣获山东省创业投资优秀团队TOP5,2024年荣获中国最佳早期创业投资机构TOP50,并连续两年荣获年度中国早期投资机构TOP30等荣誉;
财金集团旗下财金新动能投资公司(市级母基金管理机构)与万华化学、中际旭创等头部企业,成立产业投资基金,布局产业项目。
根据悦龙科技(甲方)与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乙方1)、烟台市财金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2)与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业务支持方面
依托海洋资源禀赋与深厚的产业积淀,烟台地区海洋经济相关产业发展已形成涵
盖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油气开发、深远海养殖等多个核心领域的成熟体系,集聚了一批规模较大、技术领先的大型企业,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产业集群。乙方为烟台市本地金控平台,深耕本地优势产业,以金融工具扶持优质企业跃升发展,通过长期投资、产业赋能支持本地产业。乙方将充分利用与烟台区域海洋经济行业大型企业及其合作方的产业资源,为甲方引荐潜在的下游客户,共同探索在石油装备、新能源、海洋工程等行业的业务协作机会,助力甲方市场拓展,提升产品市占率和品牌影响力。
二、投融资支持方面
乙方作为市级国有资本运营平台,构建了集投资机构、银行、担保、租赁等一体化的投融资服务体系,业务涵盖基金投资、股权直投、港股投资、融资租赁、融资担保、供应链金融等领域。双方同意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探讨在厂家租赁、供应链金融、市场化担保等多元化融资支持甲方发展;并购重组协同:乙方可利用自身投资经验及产业集群优势,为甲方筛选产业链内的优质标的,如橡胶制品行业、海洋工程装备领域等,并提供并购资金支持与专业并购咨询服务,帮助甲方通过并购实现业务拓展。
三、产业链延伸方面
乙方利用储备的项目资源优势,除积极向甲方推介海工装备、油气设备等领域上下游资源,推进甲方与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海洋油气开发等行业内企业建立深度合作及技术交流之外。乙方协助甲方拓展新能源、风电装备等新兴产业应用场景,积极帮助甲方在烟台蓝色海洋基地落户研发中心,利用乙方主导的政企服务、财金联动平台等活动为甲方提供商业会谈、企业展示、政策申请等方面支持。”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烟台市财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7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30%限售期为18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 | 91110105MA00EP7574 |
| 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范永洪 |
| 注册资本 | 5,314.2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7-05-20 |
| 住所 | 北京市朝阳区屏翠西路8号1幢1-2内1层1-5 | ||
| 营业期限 | 2017-05-20 至 2047-05-19 | ||
| 经营范围 | 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维修机械设备(不含特种设备);批发及零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北京安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100% | ||
根据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是港股上市公司安东油田服务集团(03337.HK)的子公司,其控股股东为北京安东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罗林,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文件及公开资料,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始创于1999年,是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刘国庆,注册资本24,802.89万美元,总部设于北京、国际总部位于迪拜,核心业务聚焦钻井、完井、井下作业等一体化油田技术服务,为全球油气开发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43.8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4亿元。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是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子公司。
根据悦龙科技(甲方)与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乙方1)、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乙方2)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一、市场协同与联合拓展
1.重点区域合作模式:双方确认,在中东地区及中国四川等国内外重点油气区域市场,建立“乙方牵引,甲方配套”的紧密协同拓展模式。
(1)中东市场:乙方利用其在中东地区的业务基础、客户网络与品牌信誉,为甲
方产品及解决方案导入该市场提供全方位支持。双方同意优先探索以合资成立属地化公司或授权代理销售等模式进行深度绑定,共同开发该市场,具体模式另行协商并签订专项协议。
(2)国内市场:在乙方已建立显著市场并占有优势的国内区域(以四川为起点),乙方在其项目投标及执行中,在技术规格与商务条件满足的前提下,优先推荐并采用甲方的定制化或优势产品,共同增强项目竞标优势,扩大市场份额。
2.联合营销与品牌共建:双方将联合参与国内外重点行业展会、举办技术推广会,并在特定场景下的对外宣传资料中体现战略合作标识,共同提升“安东石油+悦龙科技”联合品牌的市场认知度与影响力。
3.销售目标(共同愿景):基于上述协同模式,双方约定通过本战略合作争取带动甲方相关产品及解决方案在中东及双方协定的国内区域预计2026年-2028年销售额累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该目标作为双方共同努力的方向,将分解至年度合作计划中推动落实,具体业绩以实际订单合同为准。
二、技术合作与产品联合开发
1.需求驱动开发:乙方定期向甲方提供其压裂等核心作业现场的技术需求、工况挑战及未来设备升级方向。甲方据此成立快速响应团队,为乙方提供定制化的设备改造、部件升级、智能化或数字化解决方案。
2.联合创新机制:针对行业前沿技术或重大共性难题,双方可共同申报科研项目,或组建临时性联合技术攻关小组,进行合作研发。所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及收益分配,由双方在项目启动前另行签订协议明确。
3.新产品推广:由双方共同开发或针对乙方需求深度定制的新产品、新技术,乙方享有一定期限内的优先使用权或优惠采购权。双方共同推动其市场应用,并分享市场成功带来的效益。实现“需求-研发-应用”的全链条闭环。
三、人才培养与组织交流
1.建立互访互学机制:双方约定定期(如每半年或每季度)组织技术、市场及管理骨干进行互访交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技术研讨会、现场观摩、专题培训等,重点围绕压裂新技术、智能装备、国际市场动态等主题展开。
2.学习资源共享:双方共享认为可公开的行业研究报告、技术资料及内部培训课程
资源,共同提升团队的专业能力。”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安惠国际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本次获配股份的7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30%限售期为18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力股份”)
1、基本情况
通过公开途径查询以及通过书面核查同力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文件,同力股份基本情况如下:
| 企业名称 |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10000770021473U |
| 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法定代表人 | 樊斌 |
| 注册资本 | 46,252.5万元 | 成立日期 | 2005-02-01 |
| 住所 |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丰产路2339号 | ||
| 营业期限 | 2020-03-03 至 无固定期限 |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一般项目:重工机械产品的开发、制造、销售、修理、租赁及配件销售;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业务;经营本企业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和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出口业务;电子产品、润滑油、润滑脂、添加剂的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防冻液、玻璃水的销售;厂房、场地及设备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 主要股东 | 叶磊17.76%;山东华岳汇盈机械设备有限公司16.76%;许亚楠13.17% | ||
根据同力股份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同力股份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
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同力股份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同力股份为北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920599”,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同力股份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的相关规定。
根据同力股份提供的文件及公开资料,同力股份成立于2005年2月,是非公路宽体车的首创者和领跑者,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工程运输方案和设备供应商。同力股份2021年在北交所正式挂牌上市,2025年位列全球工程机械制造商50强。2024年同力股份实现销售收入61.45亿元,实现营业利润9.15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7.93亿元,全年实现了经营活动产生现金净流量14.70亿元。
根据悦龙科技与同力股份签署的战略合作备忘录,双方在以下方面开展合作:
“1、在业务合作方面
液压举升系统是同力股份产品核心部件,液压软管作为系统中传递动力的关键元件,需具备耐高压、抗疲劳、适应温差等。悦龙科技在软管领域的深厚沉淀,可有效匹配同力股份对供应链的需求。
预计2026年到2028年,在保证产品质量和交货期的前提下,同力股份及牵头协调的相关领域企业拟向悦龙科技采购累计不低于800万元(含税)人民币金额的产品。
2、在产品研发方面
(1)悦龙科技在新材料、新工艺方面的成果,可以借助同力股份的整车平台进行验证和率先应用,同力股份亦能向悦龙科技第一时间反馈客户需求、技术发展方向,共同研发新产品,保持在相关领域的持续领先。
(2)同力股份正大力发展纯电、混动等新能源宽体自卸车、大型挖掘机等新产品,对液压系统的噪音、效率、可靠性提出了新要求。针对新产品,在液压系统领域引入悦龙科技的研究支持,共同开发适用于新能源平台、大型挖掘机的液压软管解决方案。
3、在资源协同方面
经过多年的发展,同力股份在矿山领域积累了良好的客户基础,随着同力股份在新能源车宽体车、无人驾驶宽体车、大型挖掘机等新方向的逐步发力,将进一步夯实同力股份的市场地位与核心竞争力;悦龙科技生产橡胶软管历史较久,对矿山以及液压类软管产品的理解较深、生产经验丰富。双方通过联合推广、客户推荐等方式,充分发挥各自客户群体及产品优势,提升双方产品在市场中的渗透率,扩大市场份额。”
4、与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同力股份与中泰证券、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同力股份出具的承诺函及资金规模证明文件,同力股份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情形。同力股份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的认购金额。
6、限售期
同力股份本次获配股份的70%限售期为12个月,剩余30%限售期为18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经核查,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核查结论
综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