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的主体将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申请开立有关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约定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和监管等方面的三方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开立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等。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