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认定刘明奇、李相洁、张波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至2026年2月2日将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全体员工对拟认定刘明奇、李相洁、张波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无异议。
公司于2026年2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同意认定刘明奇、李相洁、张波共3人为公司核心员工。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拟认定的核心员工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各项规定,公示期内无异议,同意将《关于提名并拟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提交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进行审议。特此公告。
山东悦龙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