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源科技(920184)_公司公告_国源科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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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1-0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源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国源科技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66号),国源科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3,345万股股票,发行价格

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9,738.6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28.2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7月13日到位,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1-12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加工与主动遥感能力建设项目”、“时空大数据平台开发及应用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结项,结项后的节余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一并转入新项目“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于2021年使用完毕,并已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

日,公司“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进度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7,880.790.000.00%2028年12月31日
合计7,880.790.000.00%-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公司在“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将会存在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人员工资等费用确有困难的情形,具体原因如下:

(一)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工资、奖金等薪酬费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存款人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其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应通过该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公司募投项目的支出涉及相关人员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根据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及税金的缴纳等主要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若使用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前述募投项目相关支出,易造成公司操作不便且影响支付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根据“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情况,相关部门按照公司规定的支付流程,提交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相关款项的付款申请。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

(二)财务部门按月度统计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明细及金额,经公司内部流程审批通过后,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三)保荐机构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督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配合保荐代表人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县域数字空间运营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期间,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是基于公司业务实际情况进行的操作处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2026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世纪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董江森李慧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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