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80 证券简称:爱得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2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振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作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振东先生,生于1982年1月,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张家港市国泰国际集团华宁进出口有限公司公司业务跟单员;丰立集团(澳大利亚)有限公司财务主管;丰立集团上海大亚洲船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家港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综合管理科科长、企业上市科科长;国联证券张家港营业部总经理。现任江苏华盛锂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3年5月至今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担任爱得科技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任职期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如下: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黄振东 | 9 | 8 | 1 | 0 | 0 | 否 | 3 |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 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17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6、《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 | 2025年5月30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 | 2025年7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计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5年1-6月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 | 2025年11月4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审阅报告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 2025年12月15日 | 1、《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17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方案的议案》 2、《关于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17日 |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
| 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17日 | 1、《关于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度工作总结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
注: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议涉及的相关议案认真审议并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确保董事会及经营层规范高效运作,从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 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审议事项 |
| 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 | 2025年2月17日 | 1、《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2、《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注:本人现场出席了上述会议,对上述议案均投同意票,不存在投弃权票、反对票的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
(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会等机会,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深入了解其关切与诉求,进一步增强对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认识,切实提升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意识,持续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公司现场开展考察与监督工作,累计现场履职15个工作日。通过现场办公、考察等方式,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与重要事项决策过程,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作用。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严格监督和检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文件,客观审慎发表意见,依托专业能力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参与各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活动,持续提升专业素
养和履职能力,切实增强合规意识和风险判断能力,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加专业的意见与建议。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履职,定期通报公司运营情况,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积极支持并保障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有效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日常经营情况与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核与确认,并对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
报告期内,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为公司所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能够及时编制完成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以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专项报告,在完成上会审议后予以及时披露,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2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陶红杰辞去公司第四届职工代表董事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补选肖云锋先生为职工代表董事。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独立性和科学性,同意陆强先生不再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陶红杰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由肖云锋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为,相关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情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调整程序合法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持续健康发展。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于2025年2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25日召开了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奖金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已经按照以上薪酬方案执行。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心和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振东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