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得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爱得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
月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7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6年
月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9,530,7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00,944.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9,514,231.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86,713.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
月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SHAA2B0007)。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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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196,986,713.41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97,018,870.28元,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原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 1 | 一期骨科耗材扩产项目 | 12,828.59 | 10,248.24 | 10,245.02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5.75 | 5,265.75 | 5,265.75 |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187.90 | 4,187.90 | 4,187.90 |
| 合计 | 22,282.24 | 19,701.89 | 19,698.67 | |
四、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公司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公司自2024年3月28日开始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26年
月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2,501.25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2,501.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1 | 一期骨科耗材扩产项目 | 10,245.02 | 771.40 | 771.40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5.75 | 881.25 | 881.25 |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187.90 | 848.60 | 848.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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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
| 合计 | 19,698.67 | 2,501.25 | 2,501.25 | |
五、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为473.58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
473.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发行费用明细 | 发行费用(不含税) |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金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
| 1 | 保荐及承销费用 | 1,923.12 | 150.94 | 150.94 |
| 2 | 审计及验资费用 | 622.64 | 254.72 | 254.72 |
| 3 | 律师费用 | 358.49 | 66.04 | 66.04 |
| 4 |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 47.17 | 1.88 | 1.88 |
| 合计 | 2,951.42 | 473.58 | 473.58 | |
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影响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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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XYZH/2026SHAA2B0022)。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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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吴金鑫刘德新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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