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拟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申请已于2025年11月21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12月31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027号)同意注册,公司股票于2026年2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29,530,76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6,500,944.54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29,514,231.1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86,713.41元,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4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6SHAA2B0007)。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公司和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6SHAA2B0007),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986,713.41元,低于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的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197,018,870.28元。鉴于此,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募集资金投资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
| 1 | 一期骨科耗材扩产项目 | 128,285,922.11 | 102,482,368.22 | 102,450,213.41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2,657,502.06 | 52,657,502.06 | 52,657,500.00 |
| 3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41,879,000.00 | 41,879,000.00 | 41,879,000.00 |
| 合计 | 222,822,424.17 | 197,018,870.28 | 196,986,713.41 | |
四、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所需投资资金不足部分,后续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补充。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意见2026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苏州爱得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