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碳素(920175)_公司公告_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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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5

证券代码:832175 证券简称:东方碳素 公告编号:2025-076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会会议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开无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12日15: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5:00—2025年9月12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32175东方碳素2025年9月8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国浩律师(郑州)事务所杨雨涵、陈兵兵。

(七)会议地点

二、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普通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议案》
2.1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1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2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2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22《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23《关于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2.25《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26《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27《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2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29《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 1.00、议案 3.00 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1.00、2.02.2.07、3.00);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2.09);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代表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参加本次会议,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身份证明、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

(4)法人(合伙企业)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非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参加本次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合伙企业)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5年9月12日13:00-14:00

(三)登记地点: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375-2526789

(二)会议费用:与会人员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8月25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贵公司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

议案编号议案名称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非累积投票议案(如适用)
1.00《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2.0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2.05《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2.06《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2.07《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09《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10《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11《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2《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2.13《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14《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管理制度>的议案》
2.15《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2.16《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2.17《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2.18《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2.19《关于修订<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2.20《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2.21《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2.22《关于修订<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2.23《关于制定<董事、高管持股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2.24《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2.25《关于制定<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26《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的议案》
2.27《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2.2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2.29《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3.00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件号码: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有普通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书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注:

1、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2、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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