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大(惠州)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方大”)基于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度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综合授信业务。
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预计担保额度的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办理授信过程中,除上述信用保证外,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用惠州方大不动产粤(2025)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38400号、粤(2025)博罗县不动产权第0038524号为相关授信进行抵押担保。
为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同时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及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与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为9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订上述相关授信协议及担保协议,仅为公司2026年度预计为惠州方大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具体担保的额度及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营运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实现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财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效率,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项目 | 数量/万元 |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 0 | |
|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 | 0 |
|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 0 | - |
|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 0 | - |
|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 0 | - |
五、备查文件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