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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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 要求,公司对致同近一年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12 月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5 年末,致同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 人。
致同2024 年度收入总额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 家,前五 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8,558.9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和纪律处分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 和纪律处分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致同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 年年报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定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 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 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评估情况
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 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 计工作。致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 审计意见,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