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前身是成立于 1981 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 年12 月22 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 号赛特广场五层,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先生。
截至2025 年末,致同合伙人244 名,注册会计师1,361 名,签署过证券服 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461 人。
致同2024 年度收入总额261,427.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26.9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8,240.27 万元。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 家,前五 大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审计收费总额
38,558.9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 规定。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13 次和纪律处分3 次。8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6 次、监督管理措施20 次、自律监管措施11 次 和纪律处分6 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 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 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致同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 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致同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年审情 况进行充分的沟通,了解审计工作安排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 监督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认真审阅。
(三)2026 年3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 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认为致同在审计过程中能够保持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在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 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