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新材(920163)_公司公告_方大新材: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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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3-18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 月26 日、2025 年5 月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 年年度审 计机构的议案》,负责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详见公司于2025 年4 月28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6 年3 月16 日,公司收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变更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原指派金鑫先生 作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工作调整,致同会计师事务 所指定鲁朝芳接替金鑫先生完成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工作。公司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由金鑫变更为鲁朝芳。

二、变更后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鲁朝芳,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 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5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2 份。

鲁朝芳女士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

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同时,鲁朝芳女士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 求的情形。

本次变更过程中相关工作安排将有序交接,变更事项不会对公司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变更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质量 控制复核人的函》

河北方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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