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矿检测(920160)_公司公告_北矿检测: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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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矿检测:上市保荐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3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五年九月

3-2-1

声 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矿检测”、“发行人”或“公司”)的委托,担任北矿检测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为本次发行上市出具上市保荐书。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北交所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上市保荐书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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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声 明 ...... 1

目 录 ...... 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3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主营业务介绍 ...... 3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 5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6

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 13

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情况 ...... 15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 15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 16

三、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7

第四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8

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 ...... 20

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 21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 21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 21

三、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36

四、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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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公司全称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GRIMM MTC TECHNOLOGY CO.,LTD.
证券代码873694
证券简称北矿检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96HM0M
注册资本8,496.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李华昌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年10月31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22年9月28日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2号1号楼A708、A701室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兴路(东段)22号1号楼A708、A701室
邮政编码102628
电话号码010-59069642
传真号码010-59069645
电子信箱zhanglin@bkmtc.com
公司网址http://www.bkmtc.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张琳
投资者联系电话010-59069642
经营范围质检技术服务;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推广;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技术检测;销售分析仪器、环保设备、实验室家具;实验室设计;施工总承包;租赁实验室设备;会议服务(不含食宿);承办展览展示;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检验检测业务以及检测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主要产品与服务项目1、检验检测业务:公司主要从事矿石、矿产品、冶炼产品、环境样品、再生资源及其他相关材料的检验检测服务。2、仪器业务:公司自主研发、生产、销售检测分析仪器,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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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营业务介绍

发行人是国内领先的有色金属检验检测技术研发与服务机构之一,专业从事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及仪器研发,业务涵盖矿石及矿产品、冶炼产品、环境样品、再生资源、先进材料、选冶药剂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技术研发及标准化、技术推广、高端分析仪器研发等领域。发行人目前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LME指定的LSA等。发行人作为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参与ISO/TC26、ISO/TC155、ISO/TC174和ISO/TC183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制修订工作,一直主导矿石及精矿、有色金属、选矿药剂等领域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或参与了矿石及精矿、重有色金属、贵金属、合金等领域的7项国际标准、83项国家标准、238项行业标准及14项团标的制定或修订,充分体现了公司的品牌公信力及行业内的权威地位。

发行人拥有国家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目前拥有ISO/IEC17025、ISO/IEC17020双实验室认可资质,在检验检测技术领域拥有较为领先的行业地位,重点参与“十三五”并牵头承担“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各1项,承担或参与国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项目7项,核心技术团队成员多次获得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中国黄金协会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中国钢铁工业协会中国金属学会冶金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湖北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荣誉。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境内拥有1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17项已授权实用新型专利,4项已授权外观设计专利。发行人重点参与了“十三五”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业过程在线分析检测仪器开发与应用”项目,自主研制了工业在线激光诱导击穿光谱(LIBS)仪,2021年顺利通过项目绩效评价并获A级。公司自主研发了高温水解仪等高端分析仪器设备。2021年,发行人牵头承担“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项目1项,承担项目中课题2项、参与课题2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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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1项、参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质量基础设施体系”重点专项项目1项。此外,发行人积极拓展国际检验检测业务,扩大在国际市场的品牌知名度。发行人于2019年承办了第九届世界采样大会(WCSB9),系该国际盛会第一次在亚洲召开。2023年,发行人首次牵头主持制定的国际标准《Copper and zincsulfide concentrates-Determination of thallium-Acid digestion and inductivelycoupled plasma-mass spectrometry》(ISO3483:2023)发布。

三、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2025年6月30日/2025年1-6月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资产总计(元)362,977,818.50346,696,852.85314,827,254.64222,059,560.68
股东权益合计(元)320,280,725.37302,621,808.00263,816,192.47183,649,220.3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元)320,280,725.37302,621,808.00263,816,192.47183,649,220.3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1.7612.7116.2017.30
营业收入(元)85,935,158.81148,019,369.76110,469,038.8291,740,891.24
毛利率(%)63.2961.4364.6962.65
净利润(元)36,756,907.1755,132,475.6145,581,180.6331,963,18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36,756,907.1755,132,475.6145,581,180.6331,963,184.4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36,425,639.8150,629,276.1441,662,980.2133,152,156.2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4519.4721.0618.7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11.3517.8819.2519.47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30.650.560.6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30.650.560.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40,689,691.6164,319,090.9157,828,824.96205,849,603.33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6.929.327.44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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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一)经营风险

1、品牌公信力受到负面事件影响的风险

品牌公信力是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也是长期稳定发展的根本。公司良好的品牌公信力也是公司能够获得客户信任与认可,并持续保持业务规模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品牌公信力的形成需要依靠长期良好的客户服务、及时准确的检测结果、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过硬的技术实力等多方面综合因素,因此,品牌公信力也容易受到员工操作风险、内部质量管控风险、客户纠纷或仲裁风险以及其他恶性突发事件的负面影响,甚至引发业务资质被暂停或撤销的风险,进而影响公司盈利情况及持续经营能力。

2、市场空间不足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目前,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范围主要为矿石、矿产品、冶炼产品等,检验检测需求受到矿石、矿产品、冶炼产品等的交易规模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矿冶行业受到宏观或产业链上下游的影响导致行业交易规模收缩,进而导致矿产资源交易涉及的检验检测需求萎缩或不足,而公司又不能及时有效的采取相关应对措施,将会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检验检测行业处于快速发展及不断规范的阶段,从事检验检测业务的机构数量也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随着我国检验检测行业市场化及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预计检验检测机构数量也会进一步增加,进而可能导致市场竞争愈发激烈。此外,从事不同细分领域的检验检测机构也可能进入到公司所处的检验检测领域,加剧市场竞争程度。公司若无法有效应对市场竞争,将面临市场业务机会被挤占的风险,并导致公司业绩出现下滑风险。

4、主营业务单一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检验检测业务为公司最主要的业务收入来源,公司检验检测业务范围主要集中于矿石、矿产品、冶炼产品等。同时,公司积极研发在线检测仪器,并已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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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熟产品实现对外销售。虽然公司积极开拓检测业务范围及其他业务领域,但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因此,若公司检验检测业务受到不利冲击或发展受阻,将对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进而产生业绩下滑风险。

5、仪器业务不及预期的风险

目前,我国部分先进检验检测仪器还主要依靠进口,国产化程度较低。检验检测仪器的开发研制技术门槛较高,研发经费投入大,专业人才的技术要求高,研发周期长。此外,仪器研发技术的产业成果面临的市场空间及产业化进展存在不确定性,客户接受度有限增加了市场开发的难度。因此,若公司仪器业务未能有效契合市场需求,或客户接受度有限导致公司仪器业务开展不及预期,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情况。

(二)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62.65%、64.69%、61.43%和63.29%。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受到业务类型、客户检验检测服务需求、公司品牌公信力、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客户结构、市场竞争情况、行业发展水平等综合因素的影响。如果上述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综合毛利率水平存在下降的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2018年9月10日,北矿有限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21年9月14日,北矿有限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2024年10月29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报告期内,发行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此外,公司在2021年度、2022年度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在2023年度作为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享受按照当期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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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公司未来不能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或者国家调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或相关行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盈利水平,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固定资产折旧增加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完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达产后,将有助于公司扩大营业收入规模,但由于项目建设完成到完全达产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可能面临因固定资产折旧大幅增加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的风险。

4、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和总股本规模将有所提高。但由于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尚需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实现预期效益,也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从而降低公司的股东回报。

5、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

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9,174.09万元、11,046.90万元、14,801.94万元和8,593.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315.22万元、4,166.30万元、5,062.93万元和3,642.56万元。

虽然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呈现逐年递增趋势,但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存在因市场竞争加剧、产业政策与市场环境变化、下游行业需求变动、发行人市场地位变化、募投项目实施不及预期等不利因素影响出现大幅下滑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

1、技术研发失败的风险

公司针对检验检测技术方法与工艺、高端分析仪器设备等领域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研发。但如果未来行业出现更为高效精准的检验检测分析方法或技术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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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公司研制的高端分析仪器设备不能很好的满足市场需求,将导致公司的技术优势和市场竞争能力下降,进而影响公司品牌价值和长远发展。

2、技术人员不足或流失的风险

检验检测行业具有技术密集型的特点,且专业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需要较长时间的理论与实践的培养,公司拥有的技术人才团队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由于公司检验检测业务需求逐年递增,公司技术人员面临数量不足的风险。此外,若未来检验检测行业市场竞争加剧,专业技术人才的争夺将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保持良好的人才激励、引进及培养机制,可能面临人才不足或流失的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

(四)人力资源风险

1、人员规模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不断增加,公司对于人员的需求不断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员工人数分别为130人、155人、198人及204人,人员数量不断增加。此外,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达产,公司业务规模及人员规模将会进一步扩张。人员数量的增加将对公司综合管理水平及能力、内控制度体系、人才培养机制等方面提出更高的要求,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应对人员规模扩张带来的上述相关问题,将会影响公司的长期发展。

2、人力成本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主营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员工人数逐年递增。此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得公司员工人数进一步增加。若公司未来业务增长规模不及预期,或公司不能通过提升自动化水平、提高人工生产效率、完善技术工艺流程、提升管理效率等方式消化人工劳动力成本上升的影响,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法律风险

1、住房公积金补缴的风险

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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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模拟测算如果缴纳,涉及金额分别约为21.97万元、12.91万元。自2022年末至今,公司已为除退休返聘人员以外的全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由于报告期内存在未为农村户口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因此,不排除未来被主管部门要求补缴的风险。

2、租赁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的风险

公司租赁的矿冶集团的部分房产尚未取得权属证书,涉及租赁面积占公司报告期末全部租赁面积的比例为29.22%。矿冶集团已经履行了房产建设所涉及的规划、环评、施工、环保验收等手续,建设过程合法合规。未来如果因为租赁的房产的产权瑕疵等原因导致公司无法继续租赁,可能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选择《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公司的预计市值建立在公开市场投资者对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市场估值水平基础上。若公司启动发行时二级市场整体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市场估值水平出现大幅下滑,或公司发行前出现经营业绩下滑、重大项目研发失败等情况发生,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满足《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规定的市值和盈利指标要求,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公司治理风险

1、控股股东控制不当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矿冶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6.11%股份,通过矿冶总院间接持有公司1.53%股份,合计持有公司87.64%股份。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各项公司治理规定,但矿冶集团仍可能凭借其控股地位,影响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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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的风险

公司自成立以来,逐步建立健全并完善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包括《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设立了董事会办公室等组织架构,完善了现代化企业发展所需的内控体系。但由于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公司整体规模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若未来公司业务经营规模快速扩大、业务范围不断拓宽、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将对公司治理和运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假如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不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将会导致公司出现一定的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风险。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由于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论证完成到募集资金到位、项目实施完成的周期较长,这期间各项因素均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顺利建成投产或无法实现预期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顺利建成投产、是否能够实现预期效益,均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的新增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可能对公司短期内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

(九)股票价格可能发生较大波动的风险

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公司股票价格将受到公司业绩、国际和国内宏观经济发展环境、市场流动性情况、国家与行业政策和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方因素影响而产生波动,存在股价下跌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认识股票市场风险。

(十)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测风险

公司未来可能遭受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测的风险(如发生地震、火灾、洪水、传染病爆发等其他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事件),进而导致公司上市当年的生产经营及业绩大幅下滑乃至亏损。

(十一)影响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效果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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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已制定稳定股价的预案,明确稳定股价的启动及停止条件、具体措施等内容。若发行人上市后出现需要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情形,上述预案的实施效果可能会受到发行人股票流动性、监管政策规则变化、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资金状况、发行人经营业绩情况、发行人现金分红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存在稳定股价预案实施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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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本次发行情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发行股数公司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32.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公司及主承销商将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24.80万股(含本数),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3,256.80万股(含本数)。本次发行不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定价方式通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自主协商选择直接定价、合格投资者网上竞价或网下询价等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定价方式将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与主承销商根据具体情况及监管要求协商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每股发行价格以后续的询价或定价结果作为发行底价
发行前市盈率(倍)-
发行后市盈率(倍)-
发行前市净率(倍)-
发行后市净率(倍)-
预测净利润(元)不适用
发行前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后每股收益(元/股)-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元/股)-
发行前净资产收益率(%)-
发行后净资产收益率(%)-
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流通情况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将采取网下向询价对象申购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或证券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及监管机构的相关监管要求且已开通北交所股票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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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配售情况本次发行或将实施战略配售,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战略配售对象和方案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费用概算-
承销方式及承销期余额包销
询价对象范围及其他报价条件-
优先配售对象及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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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情况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指定刘拓、王京奇作为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刘拓,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15010001,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北京)执行总经理。项目经验包括:赛分科技IPO、中科环保IPO、陕西煤业 IPO、中信重工IPO、当升科技非公开发行、冰轮环境可转债、涪陵电力非公开发行、碧水源非公开发行、黑猫股份配股、创业环保非公开发行、碧水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华能国际H股配售、昊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涪陵电力重大资产重组、天科股份重大资产重组、兖矿集团可交换公司债券、北矿检测新三板挂牌项目等。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王京奇,保荐代表人,证券执业编号:S1010720120002,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北京)高级副总裁。项目经验包括:

天宜上佳IPO、友发集团IPO、财达证券IPO、中再资环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中国国航非公开发行、昊华科技重大资产重组、新宏泰重大资产重组、北矿检测新三板挂牌项目等。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二)项目协办人

中信证券指定蔡炜磐作为本次发行的项目协办人:

蔡炜磐,证券执业编号:S1010121110064,现任中信证券投资银行管理委员会综合行业组(北京)副总裁,项目经验包括:普祺医药新三板挂牌项目、北矿检测新三板挂牌项目、中化国际公司债项目、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项目等。最近3年内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过监管措施,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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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组其他成员

本次发行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张彦图、郭琛钰、马婧媛、李昊、索超、聂子潇、屈晨曦、李志强、谢天、王大为、苏翔瑜。上述人员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存在的关联关系

(一)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指派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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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基于上述事实,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不存在对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可能产生影响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刘拓、王京奇
联系电话010-60838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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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并据此出具本上市保荐书。

(二)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北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本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保荐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保荐机构承诺,自愿按照《保荐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行人股票上市后,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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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荐机构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接受北交所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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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对发行人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事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审阅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发布风险揭示公告;

(三)督促发行人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等各项制度:

1、对发行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持续经营能力、控制权稳定的风险事项发表意见;

2、对发行人发生的资金占用、关联交易显失公允、违规对外担保、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及其他可能严重影响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现场核查;

3、就发行人存在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其他重大事项及时向北交所报告。

(四)督促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信守承诺,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五)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或者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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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所履行的程序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等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4年8月2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025年7月3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8月1日,发行人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会决议有效期、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事宜的有效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6年8月2日,经延长后,在前述决议及授权有效期内公司本次发行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及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本次发行已获得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5年9月10日出具《关于同意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005号)。

综上,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人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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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经发行人2024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人民币普通股,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每股的发行条件和发行价格相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票面金额。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相关规定, 对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进行了逐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1、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发行人自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范性制度,并已建立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建立健全了管理、生产、销售、财务、研发等内部组织机构和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的内部监督机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此外,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上述治理结构变动系公司根据法律法规修订进行调整,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2、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和2025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9,174.09万元、11,046.90万元、14,801.94万元和8,593.5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196.32万元、4,166.30万元、5,062.93万元和3,642.56万元;各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股东权益分别为18,364.92万元、26,381.62万元、30,262.18万元和32,028.07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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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3、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根据发行人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并经核查发行人的财务报表,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4、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5、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核查,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于2023年2月16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2023年进入创新层。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为创新层挂牌公司且已经挂牌满12个月,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2、《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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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核查了报告期内发行人的组织机构、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并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任职资格、履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访谈,取得并复核了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调查了公司违法违规情况,并获取了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依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对发行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

1)发行人已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发行人依法规范经营。

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3、《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诚信情况,通过现场访谈、互联网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情况,获取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结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获取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明与承诺,依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进行逐项核查,并确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最近三年内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

2)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一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综上,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本次发行符合北交所上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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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荐机构通过尽职调查,对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查证过程如下:

1、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一)发行人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12个月的创新层挂牌公司”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经核查,发行人于2023年2月16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连续挂牌时间已满12个月且发行人目前为创新层挂牌企业,符合《北交所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的要求。

2、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发行条件”的核查

具体内容请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第六节 保荐机构对本次上市的推荐结论”之“二、本次发行符合上市条件”之“(二)发行人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3、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三)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获取了发行人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经核查,发行人2024年末净资产为30,262.18万元,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三)款的要求。

4、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四)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经核查,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2,832.00万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不超过3,256.80万股(全额行使本次股票发行的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下),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具体发行情况择机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424.80万股),且发行数量不低于《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最低数量,发行对象不少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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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人,发行后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四)款的要求。

5、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五)公开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核查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股东名册、审计报告。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为8,496.00万元,本次发行后股本将不低于3,000万股,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五)款的规定。

6、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六)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10%”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发行议案和相关资料、股东名册。本次公开发行后,发行人股东人数预计不少于200人,公众股东持股比例预计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六)款的规定。

7、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七)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本规则规定的标准”的核查

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一)项上市标准,即“(一)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经核查,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96.32万元、4,166.30万元和5,062.9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78%、19.25%和

17.88%,预计市值不低于2亿元。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 条第(七)款关于市值及财务指标的规定。

8、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之“(八)本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的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八)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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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9、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查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3,196.32万元、4,166.30万元和5,062.93万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18.78%、19.25%和17.88%,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2.1.3条的规定;

10、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的核查

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期间的挂牌情况和诚信情况,通过现场访谈、互联网等方式核查了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管的违法违规情况,获取了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结合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以下情况:

(1)最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2)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因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监管机构公开谴责;

(3)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4)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情形尚未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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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最近36个月内,未按照《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或者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并披露中期报告;

(6)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存在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股票上市规则》第2.1.4条规定的禁止情形。

11、针对《股票上市规则》第2.1.5条的核查

经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发行人创新发展能力的核查意见

(一)公司创新特征相关指标情况

发行人符合创新性量化指标要求,具体说明如下:

1、发行人通过资金、人力等资源的持续研发投入,维持创新能力和竞争优势。发行人研发强度较高,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7.74%。此外,发行人在研发人力资源方面有相应体现,最近一年研发人员总数为19人。

2、发行人通过独立或合作研发形成知识产权成果并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境内拥有1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其中7项应用于检验检测业务,9项应用于仪器业务。

3、发行人积极参与标准研究制定并形成一定成果。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负责或参与了7项国际标准、83项国家标准、238项行业标准及14项团标的制定或修订。

综上,发行人符合创新性量化指标要求。

(二)公司关于符合北交所定位的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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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属于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对于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公司从业人员未超过300人,属于中小微企业。

2、公司具有创新特征

公司作为国内有色金属领域的权威检验检测机构,是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检验检测中心,也是有色金属检验检测领域业务门类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检验检测研究与服务机构之一。公司的创新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司具备创新投入特征

公司2022年、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研发费用金额分别为511.09万元、821.68万元、1,379.22万元及595.0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57%、

7.44%、9.32%及6.92%,符合研发强度较高的要求。同时,公司2024年末研发人员数量为19人,2025年6月末研发人员数量为22人。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引进、培养、激励,现已形成一支专业技术过硬的科研技术团队。截至2024年末,公司员工共计198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77人,占比

38.89%;正高级工程师16人,高级工程师21人,高级会计师2人,合计占比

19.70%。截至2025年6月末,发行人员工共计204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76人,占比37.25%;正高级工程师15人,高级工程师21人,高级会计师2人,合计占比18.63%。

公司为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公司研发团队专注于检验检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承担多项国家及地方重点研发项目。对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通常采取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合作研发方式,以加快研发创新进程和产业化推广应用。

公司亦建立了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科研激励及奖励制度,公司通过科研激励机制的有效运行,实现了较好的科研成果。公司牵头承担国家级科技专项项目2项,分别为“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选冶分析测试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项目及工信部“2024 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面向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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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环境的设备适应性和可靠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项目。

公司参与国家级科技专项项目4项,分别为“十三五”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业过程在线分析检测仪器开发与应用”项目、“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现场快速分析装备、技术和应用示范”项目、“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入境战略矿产物资口岸现场协同检测技术研究及应用”项目及工信部“157专项”。

(2)公司具备创新产出特征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在境内拥有16项已授权发明专利,且应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其中7项应用于公司检验检测业务,9项应用于公司的仪器业务。

(3)公司具备创新认可特征

截至2025年6月末,公司负责或参与了7项国际标准、83项国家标准、238项行业标准及14项团标的制定或修订。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有色标秘[2024]120号),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以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称负责和参与起草标准项目约400项,是负责和参与起草该领域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数量最多的企业。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出具的情况说明,北矿检测于1985年授权为国家重有色金属质量检验检测中心,是第一批获国家级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历经69年的发展,北矿检测已发展成为国内有色金属检验检测领域业务门类最齐全、综合实力最强的检验检测研究机构之一。2021年、2022年、2023年,北矿检测在国内有色金属矿产品检验检测服务领域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01%、2.72%、

3.04%,在有色金属矿产品检验检测领域排名第一。

同时,公司凭借在有色金属检验检测领域的品牌公信力,与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铝业集团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保持着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是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伦敦金属交易所指定采样与化验机构等。

综上所述,公司具有创新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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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具有创新性

(1)技术创新

1)公司凭借自身技术优势创新积极推进行业检测方法标准化进程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明确规定了检测项目所依据的标准名称,因此,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检验检测活动时必须遵循资质认定能力范围内的相关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要求,否则其向社会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因此,检测方法标准对于检验检测行业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作用,而能够负责或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则对市场主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体现了市场以及监管部门对于检验检测机构综合实力的认可。公司作为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全国黄金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单位,参与ISO/TC26、ISO/TC155、ISO/TC174、ISO/TC183技术委员会等标准制修订工作,并主导着矿石及精矿、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选矿药剂等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负责或参与了7项国际标准、83项国家标准、238项行业标准及14项团标的制定或修订。

根据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出具的说明(有色标秘[2024]120号),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重金属分技术委员会(TC243/SC2)负责全国有色重金属的矿产品、冶炼产品及其副产品、加工产品等专业领域标准化工作。TC243/SC2归口管理的有色重金属领域矿产品及其冶炼产品分析方法国家和行业标准共约600项,其中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以北京矿冶研究总院、北矿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等名称负责和参与起草标准项目约400项,是负责和参与起草该领域分析方法标准项目数量最多的企业。2)公司积极研发并推出特殊样品或特殊元素的检测方法除了积极推进行业检测方法标准化进程以外,公司针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检测样品及检测元素,也在积极研制并推出检测方法。如公司牵头申报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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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战略性矿产选冶分析测试技术和标准体系研究与应用” 于2021年获批,该项目重点研究稀有、稀散、稀土、稀贵(“四稀”)和战略性非金属矿产选冶过程分析检测技术,并形成检测技术和标准体系,整体提升和优化中国选冶过程检测技术。该项目获得国家立项支持,一方面体现了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对于矿产资源领域以及检验检测领域的高度重视及大力支持,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公司在有色金属特殊样品及元素方面的权威话语权及积极努力。3)公司核心技术均用于主营业务并与形成的知识产权相关公司核心技术情况及与主营业务之间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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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技术名称技术特色技术来源技术应用情况是否实现应用
1高银含量的铅冶炼固废中的铜、锡和铋含量的测定方法采用过氧化钠碱熔前处理方法,使样品能够快速完全分解,减少检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所用化学试剂量少;结合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AES),在标液配制中准确加入碱基体和稀释样品从而消除基体干扰,实现烟灰、碱渣、铅阳极泥中的铜、锡和铋含量的同时分析,且具有检出限低,检测范围宽等优点自主研发测定高银铅冶炼固废样品中的铜、锡、铋含量
2同时测定低冰镍中金、银、铂和钯含量的方法及应用低冰镍样品先经湿法处理除掉大部分的铜、镍等杂质,再火试金富集,可以把原有的称样量从5g提升到15~20g,提高样品代表性,配料中的氧化铅量从250g降低到100g,节约成本。火试金得出的贵合粒质量可以提升到1,500~3,000μg,可实现火试金富集自主研发测定低冰镍中金、银、铂、钯等贵金属元素的含量
3矿浆组分快速检测技术通过高能脉冲激光聚焦到矿浆表面并生成等离子体,并在对发射光谱中原子、离子或分子基的特征谱线检测分析之后获得待测物质组成的定性与定量信息,具有非接触、快速、全元素分析的特点自主研发已成功应用在磷矿等矿物浮选工艺
4高温熔融体组分快速检测技术通过高能脉冲激光聚焦到高温熔融体表面并生成等离子体,并在对发射光谱中的特征谱线检测分析之后获得待测物质组成的定性与定量信息,具有非接触、快速、适应恶劣工况现场等特点自主研发在冶炼行业正在推广
5全自动高温水解进样技术全自动完成连续进样-燃烧裂解-吸收定容的过程,采用高温水解法处理各类样品,能使样品在高温下充分水解,卤素组分达到充分释放,获得满意的回收率。具备大定容体积、大容量样品舟,可实现高低温分区控制燃烧,最高温度可达1,200℃自主研发在地质、煤炭、特种材料分析等领域成功开展应用

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保荐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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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创新

公司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不断研发检验检测仪器关键技术,拥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仪器产品,获得多项国际发明专利、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十三五”期间,发行人重点参与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工业过程在线分析检测仪器开发与应用”项目,自主研发的浮选工艺在线激光诱导击穿光谱分析仪,实现了对浮选工艺过程原矿、精矿、尾矿矿浆品位的实时在线分析,为选矿工艺智能控制提供实时、准确、快速的分析结果,且可以实现选矿过程中样品中多元素同步快速检测,可用于锂矿、磷矿、铁矿等在线浮选工艺流程,部分技术填补了国内空白。

综上所述,公司具备创新性,在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均取得良好创新成果,为公司品牌价值、业务规模和盈利能力等方面的提升奠定了基础。

4、公司业绩增长不存在主要依靠非创新因素驱动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持有特许经营权。公司检验检测业务涉及较多需要与客户沟通及确定的内容,相关业务环节涉及因素较多,并非差异化不强的标准化业务。因此,公司业绩实现及增长并非主要依靠运营资质。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年版),发行人从事的业务属于“9.3 检验检测服务”。根据《“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检测服务与检测分析仪器均被列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或服务。根据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修订),发行人所处行业为“9.1 新技术与创新创业服务”中的“9.1.2 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质量认证和检验检测服务被列入鼓励类,属于第三十一大项科技服务业。因此,发行人所处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公司对技术、设备等依赖较高,不属于劳动密集型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45.65万元、406.94万元、511.22万元及88.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50%、3.68%、3.45%及1.03%。公司业绩受到政府补贴政策的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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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公司业绩增长不存在主要依靠非创新因素驱动的情况。

5、公司不存在主营业务地域集中、市场空间狭小且缺乏拓展能力的情况发行人检验检测业务的主要客户遍布全国,并非主要集中于某一省份,发行人在华中地区的收入占比最高,主要系该区域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较为丰富,发行人客户地域较为集中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作为有色金属检验检测领域的权威检测机构之一,与产业内龙头企业客户保持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不存在主营业务地域集中导致市场空间狭小且缺乏市场拓展能力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持续萎缩的情况

随着市场经济快速发展、贸易活动日益频繁,检测服务的需求量随之出现较快增。根据国家认监委数据统计,我国采矿、冶金检测领域市场规模从2016年的22.05亿元增长到2024年的56.15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2.39%。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我国有色金属矿采选及冶炼压延加工业营业收入分别为56,978.55亿元、73,401.83亿元、76,570.80亿元、79,908.09亿元及89,789.00亿元,自2020年度至今,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发行人下游行业市场规模自2021年以来并未出现萎缩或周期性波动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下游应用领域需求持续萎缩的情况。

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出具的情况说明,2021年、2022年、2023年,公司在国内有色金属矿产品检验检测服务领域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01%、2.72%、

3.04%,在有色金属矿产品检验检测领域排名第一。

(三)核查结论

1、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战略新兴产业,不属于部分特定行业领域。

2、发行人具有创新特征,发行人报告期内具备基本的创新投入或产出,并已充分披露其创新特征发行人通过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等创新方式。

3、发行人业绩增长不存在主要依靠非创新因素驱动的情况。

4、发行人不存在主营业务地域集中、市场空间狭小且缺乏拓展能力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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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人不存在下游领域需求持续萎缩的情况。

6、发行人具有较大市场空间,市场份额位于行业前列。

综上所述,经充分核查和综合判断,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北交所定位及相关申报要求。

四、保荐机构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上市规则》《北交所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发行人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主体资格及条件。因此,保荐机构推荐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五、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保荐机构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北矿检测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注意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以及其他投资者需关注的风险。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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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矿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上市保荐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 拓
王京奇
项目协办人:
蔡炜磐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保荐业务负责人:
孙 毅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保荐机构公章: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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