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6-022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屈撑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作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战略制定、落地实施及募投项目推进等核心工作,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5年度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屈撑囤,男,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获得博士学位。1986年7月至今,就职于西安石油大学,任教师;2014年9月至2017年12月,就职于克拉玛依新科澳石油天然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2015年9月至2020年8月,就职于西安华诺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任独立董事;自2021年8月至今,任长江能科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
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 独董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会次数 |
| 屈撑囤 | 9 | 9 | 0 | 0 | 0 | 否 | 3 |
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以行业专业视角为切入点,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资料,重点研究公司战略落地、募投项目推进、重大经营决策等议案的核心内容与可行性,会上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参与议题充分讨论并提出专业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9次及列席股东会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证监会、北交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要求,积极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募投项目进度、人才梯队建设与战略匹配性等核心工作,结合能源装备行业发展趋势对议案进行专业研判,认真审议并发表针对性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监督与支撑作用,保障公司战略落地合规、高效推进。
2025年度,在任职期间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6次,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按时参与会议,认真履行职责,谨慎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上市发行、募投项目等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 姓名 | 日期 | 工作内容 |
| 屈撑 | 2025.7.3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
| 囤 | 2025.7.11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
| 2025.8.4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 |
| 2025.9.2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 |
| 2025.9.12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 |
| 2025.12.19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战略委员会 | |
| 2025.12.19 | 出席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5年度,本人严格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以行业专业视角对公司经营活动、重大事项,尤其是战略落地、募投项目推进等核心工作进行全面了解。针对每次董事会议案,均提前研读资料,结合能源装备行业发展规律和市场趋势,在会议中充分发表独立、专业的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行业视角的专业参考。对于公司战略规划调整、募投项目决策、新能源赛道布局、重大投资合作等与战略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本人更是深入分析、结合行业案例审慎论证,确保决策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股东长远利益。本年度累计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9 次,所有意见均客观、公正、专业,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 会议时间 | 会议名称 | 具体事项 | 意见 |
| 2025年3月2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5年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确认2024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以及后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7月3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方案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关于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1-3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7月11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关于取消监事会、重新制定<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审议制定、修订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审议制定、修订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重新制定<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并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调整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份额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8月4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1-6月审阅报告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就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出具有关承诺并接受相应约 | 同意 |
| 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的议案》 | |||
| 2025年8月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 《关于批准报出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9月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9月1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关于第二次修订<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0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 同意 |
| 2025年12月1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关于预计2026年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聘请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同意 |
2、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在履职期间未行使下述独立董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
集股东权利。履职期间,本人不存在被北交所采取监管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亦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负责人、外部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保持沟通,定期听取公司财务状况、内部审计进展、外部审计工作汇报,及时获悉财务运作、审计核查中的相关事项,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现场出席会议,在会议现场及交流环节,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布局、募投项目推进等方面的提问和诉求,结合自身专业判断及公司实际情况,逐一进行耐心、细致的解答和说明;同时主动向中小股东介绍公司独立董事履职工作开展情况等,让中小股东全面了解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细节,增强中小股东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六)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借助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契机,深入公司生产经营现场、募投项目筹备现场开展实地调研,累计现场履职时间16 天,重点核查公司战略落地推进情况、募投项目场地规划、设备选型、人员配置等实际进展。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战略规划部门及募投项目负责人保持常态化密切沟通,针对行业技术趋势、市场变化为项目推进提出专业优化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行业专业监督与指导职能。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本人忠实履行监督职责,对提交董事会的所有议案,均认真查阅文件资料,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和建议,以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专项关注战略落地与股东利益的匹配性:针对公司核心战略落地事项,本人持续跟踪其对公司经营业绩、长远发展的影响,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研判战略实施对股东长期利益的保障效果,及时向董事会提出优化建议,确保公司战略制定与落地始终围绕股东价值提升展开。
(八)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依托行业背景履职的能力,更好地为公司战略决策、募投项
目推进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本人全年持续认真学习证监会、北交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同时密切关注能源装备行业最新发展趋势、技术革新方向、产业政策调整等内容,加深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及行业战略发展的双重理解和认识,树立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履职意识,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升对公司战略事项的研判和监督水平。
(九)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等
2025年度,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提供了充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及时送达会议资料及相关文件,对本人的履职问询予以快速响应和全面配合,并及时予以答复,全年未发生任何妨碍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形。
三、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核查情况
(一)关联交易事项
本年度在审议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本人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审查程序。经核查,公司本年度所有关联交易均基于正常经营业务需求开展,交易价格严格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对所有关联交易议案均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及公司制度规范运作,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编制程序合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整改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能够有效防范经营管理风险。
(三)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继续由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核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其执业团队具备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投资者保护能力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专业性,切实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战略落地情况
作为行业独立董事,本人将公司战略落地推进列为 2025年度履职核心关注事项,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监督和专业指导,具体情况如下:
战略规划方面:针对公司核心战略及绿氢、绿氨、绿醇等清洁能源装备、高端海工装备等新赛道布局规划,本人结合能源装备行业“双碳”政策导向、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变化,提出了“强化传统能源装备与新能源装备协同发展、依托海外公司加快能源富集地区的市场布局”等优化建议。
战略落地方面:2025年度传统能源装备业务提质增效,新一代电脱技术成功应用;新能源赛道布局,公司持续拓展在清洁能源领域的产品结构;海外市场布局持续深化,参展多个国际展会等。
四、履职总体评价及 2026 年工作建议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托能源装备行业专业背景,将公司战略落地推进作为履职核心,通过专业建言、常态化监督等方式,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支撑和监督作用。本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各类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战略事项均提前核查、审慎论证,独立发表专业意见;通过现场履职、常态化沟通等方式,提出优化建议,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履职尽责,取得了良好的履职效果。
2026年是公司战略深化落地的关键一年,结合能源装备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专业的核心原则,以行业专业视角为核心,重点围绕公司战略布局等工作履职尽责,提出以下工作建议及履职规划:
1、持续深化战略监督:重点关注绿氢、绿氨、绿醇等装备、LNG 能源等新兴赛道布局的推进效果,结合行业技术革新和市场变化,为公司战略优化调整提供专业建议;加强对公司海外市场本土化布局,关注海外公司运营与公司全球化战略的协同性,推动公司战略落地与市场需求深度匹配。
2、强化战略与经营的协同性:关注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与长期战略的匹配性,推动公司经营发展与战略规划高度协同。
3、持续提升行业专业履职能力:继续加强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的
学习,同时深入研究能源装备行业“双碳”目标下的最新产业政策、技术发展趋势、市场竞争格局,不断提升对公司战略事项的研判能力和监督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更具行业前瞻性、实操性的专业意见。
4、切实维护中小股东长远利益: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布局对公司经营业绩、长远发展的影响;针对公司重大战略决策,始终从中小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独立、客观发表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本人将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持续依托行业专业背景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核心战略高效落地、保障募投项目规范建设,推动公司在石油石化能源专用设备领域实现更高质量发展,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屈撑囤2026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