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暨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 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原则,对2025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汇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的执业资质、履职情况进行了 全面核查和综合评估,同时对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进行了梳理总结。 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基本信息
中汇所系具备合法有效执业资质的专业审计机构,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领域具备 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专业团队配置充足、执业规范,近三年无重大 违法违规及不良诚信记录,符合上市公司审计机构选聘的相关要求。
针对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中汇所组建了由审计合伙人、项目经理、专 业审计人员构成的专属项目团队,配备独立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其中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由周磊(独立合伙人)、宋银凤(质量控制复核)负责,团队 成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内控相关核查等工作的专业要求。
(二)聘任履行程序
公司2025年4月14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请中汇所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相关议案。本次聘任事项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前,已履行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程序,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执业资质、专业 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资质和能力,同意将聘任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
(三)独立性与投资者保护能力
经核查,中汇所及本次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 复核人员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冲突及其他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未为公司提 供有损审计独立性的非审计服务,审计独立性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及相关监管要求。
中汇所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职业保险,具备 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 诉讼而需承担重大民事责任的情形,能够有效保障审计服务质量及投资者合法 权益。
二、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
2025年度,中汇所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特点、业务经营 实际及2025年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治理要求,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 计等相关服务,全程勤勉尽责、执业规范,高质量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具体 履职情况如下:
(一)审计计划科学完备,贴合公司实际
中汇所于审计工作开展前完成现场调研,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审计委 员会进行充分沟通,结合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范围新增香港子公司、募集资 金到位、业务覆盖油气工程/炼化/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系 统、针对性强的2025年度年报审计计划。明确了审计范围、重要性水平(财务 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250万元)、审计重点风险领域、项目组织人员分工及时间
安排,对合并报表6家主体实施分层审计,针对重要子公司江苏三星能源装备有 限公司单独设定重要性水平,审计计划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审计程序执行充分,聚焦风险领域
审计过程中,中汇所严格执行风险导向审计,针对识别的管理层凌驾控制 之上、舞弊风险、收入及应收账款高估、存货及成本计价等重大错报风险制定 了专项应对措施,对公司收入确认、应收账款回收、存货管理、固定资产核 算、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合并报表范围等关键科目和重大事项执行了充 分、适当的审计程序。
重点围绕公司核心业务“设备+助剂+服务”的盈利模式,对非标设备销售 的收入确认时点、油气化工行业客户回款周期、存货监盘及减值测试、因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产生的相关资本公积核算等事项实施详细核查,获取了充 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审计工作底稿编制规范、复核流程到位,确保审计结论 有依据、可追溯。
(三)审计沟通高效顺畅,及时反馈问题
中汇所建立了与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的常态化沟通机制,审计期间就 审计进度、重大审计发现、风险事项核查、会计处理分歧等内容进行多次专项 沟通:2025年11月就风险评估、审计计划制定进行初步沟通;2026年2-3月外勤 审计阶段及时反馈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专业建议;报告出具前就审计 初步结论、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与审计委员会进行充分沟通,确保审计 工作高效推进,同时协助公司规范财务核算。
(四)审计结论客观公允,报告质量合规
中汇所根据审计结果,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审计意见恰当、公允。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及相关监管要求。同时,中汇所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相关核查结果客观合规。
(五)提供专业增值服务,助力公司治理
审计过程中,中汇所结合自身在能源化工行业的审计经验,针对公司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治理规范、合并报表编制、收入确认与应收账款风险管控 等方面提出了多项专业管理建议,协助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核算体系和内部控
制流程,提升了公司财务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服务水平。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1名 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并担任召集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要求,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建立了事前审核、事中跟踪、事 后评估的全流程监督机制,切实发挥专业监督作用,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事前审核:严把审计机构准入关
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执业资质、证券服务业务资格、专业团队能力、诚 信记录、独立性等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核查,确认其具备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 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条件,不存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情形。同时,审议 通过中汇所制定的2025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范围、重点审计领域、重要性水 平设定、人员分工等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审计计划贴合公司业务实际和监管要 求,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事中跟踪:全程监督审计实施过程
1.审计委员会与中汇所及公司财务部门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审 计工作进度,协调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督促公司相关部门积极配合中 汇所的审计工作,保障审计程序的有效执行。
2.针对公司2025年度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募集资 金使用等重大事项,审计委员会重点关注中汇所的审计应对措施,督促其对相 关事项执行专项审计程序,确保重大事项审计核查到位。
3.监督中汇所严格遵守审计准则,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对审计过程中发现 的公司财务核算、内部控制执行中的问题,督促中汇所及时提示并要求公司相 关部门整改,同时跟踪整改进度。
(三)事后评估:全面核查审计成果并评价履职情况
1.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相关专项核查文件进行审慎复 核,重点审核审计意见的恰当性、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确认审计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从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质量、服务效率、沟通配合、增值服务 等多个维度,对中汇所2025年度的整体履职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同时对项目团
队的专业能力、工作态度进行专项评价。
3.审议公司管理层落实中汇所审计调整事项和管理建议的整改情况,督促 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体系,推动公司财务管理水平和治理 规范度的持续提升。
(四)规范履职流程:保障监督工作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召开会议, 2025年度就审计机构聘任、审计计划审核、审计进度沟通、审计报告复核、履 职情况评估等事项召开多次专项会议,会议通知、召集、审议、表决程序均符 合公司制度要求,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相关履职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切实 保障了监督职责的有效履行。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
经全面核查和综合评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保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立场,审计独立性得到充分保障。
中汇所项目团队专业素养较高、执业规范严谨,能够结合公司所处能源化 工专用设备制造业的行业特点和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的经营实际,制定科 学完备的审计计划,执行充分适当的审计程序,高效完成了2025年度财务报表 审计工作。审计过程中沟通顺畅、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允,出具的审计 报告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为公司提供了专业的管 理建议,切实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展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 服务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后续工作安排
2026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 度要求,切实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提升监 督效能,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持续关注中汇所的审计独立性和专业服务能力,若后续涉及审计机构续 聘或更换,将严格履行事前审核程序,严把审计机构准入关,保障审计服务质 量。
2.强化与中汇所的常态化沟通协作,聚焦公司业务发展重点(如海工装备 市场拓展等)、财务核算难点(如海外子公司财务管理、非标设备成本核算) 及风险防控关键点,督促中汇所优化审计方案,提升审计监督的精准性和有效 性。
3.持续跟踪公司对中汇所审计管理建议的整改落实情况,以外部审计监督 为契机,推动公司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防控机制, 提升公司规范化治理水平。
4.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 评估结果、监督履职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并按照监管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