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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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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二、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
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8
中国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8号UDC时代大厦A座5-8层、12层、23层 www.zhcpa.cnFloors5-8,12and23,Block A,UDC Times Building,No.8 Xinye Road,Qianjiang New City,HangzhouTel.0571-88879999 Fax.0571-8887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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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汇会鉴[2026]3978号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长江能科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长江能科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长江能科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长江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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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检查、核对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长江能科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长江能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报告日期:2026年4月8日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北京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总额、净额及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53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于2025年9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33元,共计募集资金15,990.00万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尚未支付的保荐费及承销费合计1,3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67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881.79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61.04万元。截至2025年9月26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10970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5年11月,公司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数量450.00万股,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9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80.63元后,实际增加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17.87万元。截至2025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到账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5]11469号《验资报告》验证。
综上,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为15,778.91万元。
(二) 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0.00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
157,806,765.4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 目 | 金额 |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83,885,000.00 |
| 减:承销及保荐费(不含税) | 14,991,375.00 |
| (二)募集资金账户到账资金总额 | 168,893,625.00 |
| 减:律师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发行上市手续费及其他等发行费用(不含税) | 11,104,550.77 |
| (三)募集资金净额 | 157,789,074.23 |
| 减:使用募集资金 | 0.00 |
|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理财产品 | 0.00 |
| 减:期末尚未赎回的未到期大额存单 | 0.00 |
| 加: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2,673,545.61 |
| 加:尚未支付的置换预先投入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3,619,684.40 |
| 加: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 | 0.00 |
|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含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 | 17,691.18 |
| 四)募集资金账户余额(2025年12月31日) | 164,099,995.42 |
(三)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账户类别 | 存储余额[注] | 备注 |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丰裕支行 | 10333301040013435 | 募集资金专户 | 22,194,005.01 | - |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 | 475482747324 | 募集资金专户 | 81,895,452.08 |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新区支行 | 612900167710018 | 募集资金专户 | 60,010,538.33 | |
| 合 计 | 164,099,995.42 |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中包含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2,673,545.61元,含计划置换但实际未置换的自筹资金预付支付发行费用(不含税)3,619,684.40元,扣除上述两项后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157,806,765.41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2025)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长江能科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市丰裕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新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北京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一) 募投项目情况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 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5〕11847号)。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计划置换但尚未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12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拟投资产品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8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2025年度编制单位: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5,778.91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 | |||||
| 改变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年产1,500吨重型特种材料设备及4,500吨海陆油气工程装备项目 | 否 | 10,000.00 | - | - | - | 2027年3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 | 否 | 5,778.91 | - | - | - | 2027年9月30日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15,778.91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三、(二) |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额度 | 不适用 | |||||||
| 报告期末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流的金额 | 不适用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审议额度 | 10,000.00 |
| 报告期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余额 | - |
|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仅供中汇会鉴[2026]3978号报告使用
仅供中汇会鉴[2026]3978号报告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