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5-114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的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11月14日行使完毕。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万股,并于2025年11月19日完成股份登记,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比例从68.90%减少至66.73%,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的情形。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基本情况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持股变动时间 |
| 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 | 2025年11月19日 |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长江能科 | 股票代码 | 920158 |
变动类型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持股变动时间 |
| 刘家诚 | 2025年11月19日 |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长江能科 | 股票代码 | 920158 |
变动类型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持股变动时间 |
| 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25年11月19日 |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长江能科 | 股票代码 | 920158 |
变动类型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名称 | 持股变动时间 |
| 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25年11月19日 |
股票简称
| 股票简称 | 长江能科 | 股票代码 | 920158 |
变动类型
| 变动类型 | 增加□ 减少√ | 是否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是√ 否□ |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股东名称 | 变动方式 | 减少股数(股) | 减少比例 |
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
| 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 | 因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被动稀释 | - | 0.84% |
刘家诚
| 刘家诚 | 因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被动稀释 | - | 0.84% |
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心
(有限合伙)
| 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因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被动稀释 | - | 0.48% |
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
| 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因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被动稀释 | - | 0.01% |
| 合计 | - | - | 2.17% |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股东名称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江苏三星科技有限公司 | 36,897,704 | 26.72% | 36,897,704 | 25.88% |
刘家诚
| 刘家诚 | 36,825,501 | 26.67% | 36,825,501 | 25.83% |
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镇江星丰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20,776,795 | 15.05% | 20,776,795 | 14.57% |
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镇江长江壹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640,600 | 0.46% | 640,600 | 0.45% |
合计
| 合计 | 95,140,600 | 68.90% | 95,140,600 | 66.73%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95,140,600 | 68.90% | 95,140,600 | 66.73% |
注: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二、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与已作出的承诺或已披露的增持/减持计划存在差异 | 是□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北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
三、 所涉后续事项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等文件;
(三)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权益变动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备查文件
1.《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结果公告》
2. 《增发登记确认书》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