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158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公告编号:2025-109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超额配售选择权已于2025年11月14日行使完毕。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以下简称“获授权主承销商”)。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情况具体如下:
一、本次超额配售情况
根据《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机制,国泰海通证券已按本次发行价格5.33元/股于2025年9月24日(T日)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450.00万股,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00%。超额配售股票全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情况
长江能科于2025年10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自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含第30个自然日,即自2025年10月16日至2025年11月14日),获授权主承销商有权使用超额配售股票募集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购买发行人股票,且申报买入价格不得超过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购
买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数量限额(450.00万股)。长江能科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国泰海通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主承销商,未利用本次发行超额配售所获得的资金以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长江能科按照本次发行价格5.33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3,000.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450.00万股,由此发行总股数扩大至3,450.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13,808.00万股增加至14,258.00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4.20%。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398.5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3,000.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5,99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8,38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609.59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8.91万元(如尾数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三、超额配售股票和资金交付情况
超额配售股票通过向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国泰海通证券已共同签署《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明确了递延交付条款。
本次战略投资者同意延期交付股份的安排如下:
| 序号 | 投资者名称 | 实际获配数量(股) | 延期交付股数(股) | 限售期安排 |
| 1 |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2,150,000 | 1,612,500 | 12个月 |
| 2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950,000 | 712,500 | 12个月 |
| 3 | 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750,000 | 12个月 |
| 4 | 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00,000 | 750,000 | 12个月 |
| 5 | 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350,000 | 262,500 | 12个月 |
| 6 | 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 100,000 | 75,000 | 12个月 |
| 7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 | 75,000 | 12个月 |
| 8 | 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 | 75,000 | 12个月 |
| 9 | 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 | 100,000 | 75,000 | 12个月 |
| 私募基金) | ||||
| 10 | 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50,000 | 37,500 | 12个月 |
| 11 | 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 50,000 | 37,500 | 12个月 |
| 12 | 常州市红盛晋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50,000 | 37,500 | 12个月 |
| 合计 | 6,000,000 | 4,500,000 | - | |
发行人应于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期届满后的 3 个交易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上述延期交付的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2025年10月16日)起开始计算。
四、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具体为:
|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份来源(增发及/或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 | 增发 |
| 超额配售选择权专门账户: | 0899354079 |
| 一、增发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增发股份总量(万股): | 450.00 |
| 二、以竞价交易方式购回股份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 |
| 拟变更类别的股份总量(万股): | 0.00 |
五、对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的意见
发行人董事会认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合法、合规,实施情况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
经获授权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核查: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的授权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已经取得发行人内部决策机构的批准,相关决策事项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超额配售
选择权的实施情况符合《发行公告》等文件中关于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方案的要求,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开发行后,公众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公司股本总额的25%,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发行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17日
发行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