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_公司公告_长江能科: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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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能科:主承销商关于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能科”“发行人”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7月28日经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上市委员会审核同意,并于2025年9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证监许可〔2025〕1953号)。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拟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0号)(以下简称“《发行注册办法》”)、北交所颁布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北证公告〔2025〕8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北证公告〔2023〕5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发行与上市》(北证公告〔2024〕16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出具如下专项核查说明:

一、战略配售方案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核查

(一)战略配售方案

1、战略配售数量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3,0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3,808.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1.73%(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人授予国泰海通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00%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则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3,45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扩大至14,258.00万股,本次发行数量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发行后总股本的24.20%。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超额配售启用前,网上发行数量为2,400.00万股;超额配售启用后,网上发行数量为2,850.00万股。

2、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中,战略投资者选择标准的制定,充分考虑了投资者资质以及与发行人战略合作关系等因素,主要标准包括:

(1)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具备良好的市场声誉和影响力,具有较强资金实力;

(2)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并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发行人股票;

(3)经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

(4)最终战略投资者不超过20名。

结合《管理细则》《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常州市红盛晋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共12名,均符合以上选取标准。

3、参与规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投资者承诺认购股数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序号战略投资者的名称拟认购股份数量(万股)拟认购金额(万元)限售期安排
1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15.001,145.9512个月
2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5.00506.3512个月
3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00533.0012个月
4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100.00533.0012个月
5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5.00186.5512个月
6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0.0053.3012个月
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53.3012个月
8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0053.3012个月
9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10.0053.3012个月
10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5.0026.6512个月
11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5.0026.6512个月
12常州市红盛晋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5.0026.6512个月
合计600.003,198.00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总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

17.39%。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二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规定。

4、限售期限

本次发行所有战略投资者所获配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和配售资格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及战略配售数量符合《管理细则》中“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5000万股的,战略投资者不得超过20名,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30%。”的要求。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目前均合法存续,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亦符合《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具有参与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战略配售的资格。

二、本次战略投资者的具体情况

(一)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等资料,该战略投资者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SBFV10
管理人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25年9月10日
成立日期2025年9月10日
到期日2030年9月9日
投资类型权益型

2、实际支配主体

经核查《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并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

因此,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

本次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事宜,已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

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员、类别、认缴金额情况如下:

序号持有人姓名职务类别认购资产管理计划金额(万元)资产管理计划持有份额比例
1刘家诚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550.0047.83%
2蔡孝俊财务总监高级管理人员300.0026.09%
3徐稳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300.0026.09%
合计1,150.00100.00%

4、战略配售资格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系为本次战略配售之目的设立,发行人董事会已审议通过上述人员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且已按照适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备案程序,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具备本次战略配售资格。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出具的承诺函,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来源为前述持有人的自有资金,且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或者委托他人参与的情形。

6、限售期

国泰海通君享北交所长江能科1号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法定代表人朱健
注册资本17,628,925,829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99-08-18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营业期限自1999-08-18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从事私募投资基金、另类投资、金融信息技术服务以及经监管许可的其他业务。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例截止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前十大股东: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19.88% 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4.33% 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87%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4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3.03%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2.8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39%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23%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1.69%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1.40%

根据国泰海通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泰海通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泰海通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泰海通的控股股东为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国泰海通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海通为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国泰海通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除上述关系外,国泰海通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泰海通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国泰海通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兵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兵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95357036N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史艳晓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4-03-18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31号院盛景国际广场3号楼818室
营业期限2014-03-1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项目投资;经济信息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例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中兵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中兵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兵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兵投资的控股股东为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兵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兵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兵投资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兵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中兵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江创投”)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镇江国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00585510558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李玉连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1-10-19
注册地址镇江市润州区南山路61号国控大厦B栋
营业期限2011-10-19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不得开展吸收公众存款、投资担保、设立资金池、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例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镇江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镇江创投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镇江创投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镇江创投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7年3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61925)。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镇江创投的控股股东为江苏金信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镇江创投的实际控制人为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镇江创投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镇江创投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镇江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镇江创投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投资”)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714086627D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杨玉虹
注册资本155,000万元成立日期1999-05-06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99号金融城2期A4幢25楼
营业期限1999-05-0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管理,资产委托管理,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策划,投资咨询,科技信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例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苏豪投资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苏豪投资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苏豪投资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苏豪投资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4年5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2110)。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苏豪投资的控股股东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苏豪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苏豪投资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苏豪投资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苏豪投资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苏豪投资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5MA7MA4F78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丁玉帅
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22年4月25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东路89号12层1229室
营业期限2022-04-25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郝筠持股50.00%; 刘薇持股10.00%; 杨鲁豫持股10.00%; 青岛卓来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3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22年11月7日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74111

根据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耀基金”)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核查,晨耀基金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晨耀基金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晨耀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4111)。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ZG314
成立时间2023-02-06
备案时间2023-02-09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上海晨耀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晨耀基金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郝筠。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晨耀基金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晨耀基金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晨耀基金出具的承诺函,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晨耀基金(晨鸣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七)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

1、 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3881E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注册资本3,589,771,547元人民币成立日期1988-07-28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29层
营业期限1988-07-28至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 及持股比 例截止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前十大股东: 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1.77% 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23% 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5.55% 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2.39%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44% 郑州热力集团有限公司 0.96% 国泰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93% 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90% 华宝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0.72% 山西省科技基金发展有限公司 0.62%

根据山西证券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山西证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山西证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山西证券的控股股东为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证券的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财政厅。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山西证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山西证券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山西证券出具的承诺函,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

山西证券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长川肆号”)

1、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嘉兴金长川肆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2JG1FC1B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刘平安)
设立日期2021-01-26出资额3,46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68室-7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持股0.29%;梅益敏持股17.34%;陈康持股17.34%;中能化(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4.45%;王玉芳持股8.67%;潘瑞海持股5.78%;刘文峰持股4.34%;金杭杰持股4.34%;杜习海持股4.34%;程鸿江持股2.89%;许萍持股2.89%;谢亚锋持股2.89%;世纪中意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89%;顾晨持股2.89%;熊英持股2.89%;徐晓旻持股2.89%;邢文龙持股2.89%

根据金长川肆号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金长川肆号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金长川肆号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金长川肆号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2年5月5日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VN389,其管理人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5年6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6515)。

2、 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金长川肆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北京金长川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金长川肆号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平安。

3、 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金长川肆号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金长川肆号出具的承诺函,金长川肆号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 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金长川肆号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 锁定期

金长川肆号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16302544812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赵忠东
注册资本1,360万元成立日期2014-07-08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雄州南路399号恒顺园区105幢16号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投资信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为企业的并购、重组提供咨询服务;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69.04%; 南京量化复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6.73%; 南京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股4.23%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15年1月22日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06545

根据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泉恒元”)提供的营业执照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盛泉恒元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盛泉恒元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盛泉恒元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5年1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06545)。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
基金编号SM6308
成立时间2016-10-17
备案时间2016-10-20
基金类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南京盛泉恒元投资有限公司

经核查,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盛泉恒元的控股股东为南京宝泉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盛泉恒元的实际控制人为赵忠东。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盛泉恒元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盛泉恒元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盛泉恒元出具的承诺函,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盛泉恒元(盛泉恒元多策略市场中性8号专项私募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60191968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陶耿
注册资本20亿元成立日期2010年8月27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8层
营业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包括许可项目: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资产管理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根据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资管”)提供的营业执照与及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并经核查,国泰海通资管不存在营业期限届

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国泰海通资管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编号SXX567
成立时间2022-12-05
备案时间2022-12-07
基金类型混合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管理人上海国泰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查,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国泰海通资管的控股股东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资管的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国泰海通资管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国泰海通资管的控股股东为本次发行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除此之外,国泰海通资管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国泰海通资管出具的承诺函,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国泰海通资管(国泰君安私客尊享FOF200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MA00BTQE6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唐洪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成立日期2017年2月14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7层701-1
营业期限2017-02-14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0.00%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间2020年1月14日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编号P1070590

根据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北京”)提供营业执照与公司章程等文件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保投资北京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中保投资北京为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中保投资北京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0年1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合规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编号:P1070590)。

2、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基金产品信息

基金名称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编号SARU61
成立时间2024年12月04日
备案时间2024年12月05日
基金类型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经核查,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3、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中保投资北京的控股股东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保投资北京无实际控制人。

4、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中保投资北京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5、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中保投资北京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资北京出具的承诺函,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7、限售期

中保投资北京(中保投北交智选战略投资私募股权基金)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二)常州市红盛晋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红盛晋文”)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常州市红盛晋文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1MADR9W2C2L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陈源旻)
设立日期2024-07-19出资额6,200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三井街道锦绣路2号文化广场3号楼7层
营业期限2024-07-19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1% 江苏大运河红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48.39% 常州市晋陵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8.39% 常州晋星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61%

根据红盛晋文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合伙协议并经核查,红盛晋文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决定解散、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等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伙协议规定应当终止的情形。红盛晋文为合法存续的有限合伙企业。

经核查,红盛晋文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5年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备案,备案编号为SAQB25。其管理人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9311)。

2、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红盛晋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省大运河文化旅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红盛晋文的实际控制人为江苏省财政厅。

3、战略配售资格

经核查,红盛晋文具有较强资金实力、认可发行人长期投资价值,符合发行人选取战略投资者的标准,同时符合《管理细则》第三十三条关于对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的相关规定。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红盛晋文出具的承诺函,红盛晋文参与本次战略配售所用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者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5、关联关系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红盛晋文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

6、锁定期

红盛晋文本次获配的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是否存在《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的禁止情形核查

《管理细则》第五节“战略配售”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的,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一)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战略投资者承诺股票在本所上市后股价将上涨,或者股价如未上涨将由发行人购回股票或者给予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二)主承销商以承诺对承销费用分成、介绍参与其他发行人战略配售等作为条件引入战略投资者;

(三)股票在本所上市后发行人认购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控股子公司管理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发行人承诺在战略投资者获配股份的限售期内,任命与该战略投资者存在关联关系的人员担任发行人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但发行人高级管理

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参与战略配售的除外;

(五)除本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主体外,战略投资者使用非自有资金认购发行人股票,或者存在接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六)其他直接或间接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根据发行人及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提供的相关承诺函及战略配售协议,并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战略配售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战略投资者的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前述战略投资者符合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战略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前述战略投资者的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前述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规定的禁止性情形。(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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