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能科(920158)_公司公告_长江能科: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时间:2025年9月23日

长江能科: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22

公告编号:2025-093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5.33元/股,未超过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六个月内最近20个有成交的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及本次申请公开发行前一年内历次股票发行价格的1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前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0.00万元,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18,388.5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以国家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在经过充分市场调研和通过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由于募集资金到位时间难以把握、市场需求变化难以精确预测和公司自身管理能力局限性等因素的制约,若募投项目不能按计划顺利实施、效益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体现,则影响募投项目的投资回报,进而对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重要提示

位为1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超过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的5%,即1,425,000 股。

5、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T日)的9:15-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在申购时间内,按照发行价格,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证券代码为“920158”。

投资者参与申购,应使用一个证券账户申购一次。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9月24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申购时需足额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6、2025年9月24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5年9月25日(T+1日),投资者的申购资金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7、网上投资者因申购资金不足导致申购无效的,未缴付资金部分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配售的股票不登记至投资者证券账户,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8、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安排”。

9、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9月23日(T-1日)披露于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的《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北交所网站(http://www.bse.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公告编号:2025-093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释义
发行人、公司、长江能科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战略配售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
网上发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
发行公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公告
发行结果公告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申购日(T日)2025年9月24日
人民币元
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申购时间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T日),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同一投资者对同一只股票使用多个证券账户申购,或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申购多次的,以第一笔申购为准。 (七)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5,9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28.96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3,561.04万元;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8,388.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609.59万元(不含增值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5,778.91万元。 (八)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九)承销方式及包销安排 本次发行采取余额包销。在2025年9月25日(T+1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申购和缴款情况确认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投资者认购不足部分的股份和投资者无效申购对应的配售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请见2025年9月29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2日及以前2025年9月22日 (周一及以前)战略配售投资者缴款
T-1日2025年9月23日 (周二)1、披露《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招股说明书》等相关公告文件; 2、确定战略配售数量; 3、网上路演
T日2025年9月24日 (周三)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T+1日2025年9月25日 (周四)1、确定最终配售结果,根据配售结果解冻剩余资金; 2、确定包销金额

T+2日

T+2日2025年9月26日 (周五)投资者退款

T+3日

T+3日2025年9月29日 (周一)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确定发行价格

注:1、数据来源:Wind,公司公告;截至2025年9月19日;

2、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蓝科高新市盈率为负值,在计算均值时作为极值剔除。

以2025年9月19日前20个交易日(含2025年9月19日)的平均收盘价(前复权)及最新股本摊薄的2024年每股收益(2024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计算)计算,上述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28.12倍。本次发行价格5.33元/股,对应未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99倍;假设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时,发行人对应的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5.48倍,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4年平均静态市盈率。

三、发行具体安排

其无效申购信息的次日起六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使用其名下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参与股票公开发行网上申购。

(二)网上配售原则

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时,根据网上发行数量(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部分)和有效申购总量的比例计算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票的数量。其中不足100股的部分,汇总后按申购数量优先、数量相同的时间优先原则向每个投资者依次配售100股,直至无剩余股票。

(三)投资者缴款

2025年9月22日(T-2日)及以前,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25年9月24日(T日)前在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025年9月24日(T日)日终,网上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将根据清算数据冻结。2025年9月25日(T+1日),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予以冻结,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由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四)投资者退款

战略配售投资者的缴款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超额部分将原路径退回。网上投资者冻结资金大于实际获配金额的部分,将在2025年9月26日(T+2日)退回。

四、战略配售安排

注:上表中限售期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配售条件 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签署的《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配售协议》中明确了延期交付条款。战略投资者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股票。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申购,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2025年9月22日(T-2日)及以前,上述战略投资者已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5年9月23日(T-1日)披露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战略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600.00万股,占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占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后本次发行总股数的17.39%。2025年9月29日(T+3日)披露的《发行结果公告》将披露最终获配的战略投资者名称、股票数量、限售期安排以及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等。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安排

根据发行人授权,国泰海通将担任本次发行具体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操作的获授权主承销商。 自公司股票在北交所上市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公司股票的市场交易价格

择权发行股票数量限额的日期;

(2)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符合所披露的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方案要求,是否实现预期达到的效果;

(3)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量;如未行使或部分行使,应当说明买入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4)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5)北交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中止发行安排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预计发行后无法满足其在招股文件中选择的股票在北交所上市标准;

2、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3、根据《发行注册办法》第四十四条、《管理细则》第六十八条,发行承销涉嫌违法违规或存在异常情形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4、北交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的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涉及投资者资金缴付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助发行人将投资者的申购资金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投资者。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注册文件有效期内,经向北交所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七、发行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印花税等费用。

八、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稳联系电话:0511-88190281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联系人:资本市场部联系电话:021-23187612

发行人: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25年9月23日

公告编号:2025-093附表:关键要素信息表

公司全称长江三星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长江能科
证券代码920158
所属行业名称专用设备制造业
所属行业代码C35
定价方式直接定价
申购日2025年9月24日
拟发行数量(万股)3,000.00
拟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21.73%
是否采用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数量(万股)150.00
网上发行数量(万股)2,850.00
网上每笔申购数量上限(万股)142.50
是否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超额配售选择权股数(万股)450.00
发行价格(元/股)5.33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74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11.72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4.99
发行市盈率(每股收益按照上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14.97
拟募集资金(万元)16,000.00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15,990.00
发行费用(万元)2,428.96
按本次发行价格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万元)13,561.04

注:战略配售数量为本次战略配售非延期交付股票数量。

公告编号:2025-093注:请上传公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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