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149 证券简称:旭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年7月24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促进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 独立董事》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 ||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
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专门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旭杰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