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合股份(920145)_公司公告_恒合股份: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性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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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5-12-1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合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9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5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1,7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43.4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6.6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由5100万股增加至6800万股。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万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53.00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64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7,055万股,发

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9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3.6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最近一次经公司2025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修订。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开户银行账号余额
1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102780000007691631,093.92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8110701014702164318497.35
3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81107010146021640271,415.82
合 计3,007.09

(备注:截至 2025 年12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高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所致)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实施主体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投入进度(%) (3)=(2)/(1)
1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7,712.726,264.9481.2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5,730.884,477.7178.13%
合计--13,443.6010,742.65-

四、募集资金延期情况

经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在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VOCs 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2024年2月29日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

475.59万元,置换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858.30万元。除该次置换外,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尚未置换情况。

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由于公司原募投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

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基本实施完成并进行结项,故公司节余募集资金3,007.09万元。具体的募集资金节余概况如下:

序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拟投资金额(A)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B)节余募集资金金额(C)实际节余比例(C/A)
1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7,712.726,264.941,591.2720.63%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5,730.884,477.711,415.8224.71%
合计-13,443.6010,742.653,007.0922.37%

(备注: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括银行利息收入金额)

八、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适用、合理、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控制项目预算及成本、有效利用各种资源,合理地节约了部分募集资金。同时,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会定期收到银行结息。节余募集资金包括银行利息收入。

九、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募投项目已达到结项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拟将公司节余募集资金3,007.09万元,其中1,400.00万元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607.09万元拟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处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具体而言,公司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公司拟将中信银行北京广渠路支行募集资金专户内的节余资金1,400.00万元转入公

司其他银行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各专户剩下募集资金节余资金将用于 “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处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募投项目结项截止日至股东会通过日的过渡期间专户所产生的银行利息也将用于“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处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第二十一条:“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2月5日,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007.09万元,其中1,400.00万元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607.09万元拟投入新增募投项目“挥发性有机物回收处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合股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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