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合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有关规定,对恒合股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1年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09号)的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955万股新股(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新股)。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8.00元/股,发行股数1,700万股(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00.0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043.40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556.60万元(不含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所发的股份)。截至2021年10月14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55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由5,100万股增加至6,800万股。
公司按照本次发行价格8.00元/股,在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的基础上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新增发行股票数量255万股,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153.00万元,该部分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87.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15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
部到账,并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100Z0064号)。基于此,公司总股本由6,800万股增加至7,055万股,发行总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7.71%。公司由此增加的募集资金总额为2,040.00万元,连同初始发行规模1,700万股股票对应的募集资金总额13,600.00万元,本次发行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为15,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为2,196.4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3,443.60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募集资金用途 | 实施主体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 (1)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 | 投入进度 (3)=(2)/(1) |
| 1 | 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7,712.72 | 6,264.94 | 81.23%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5,730.88 | 4,477.71 | 78.13% |
| 合计 | 13,443.60 | 10,742.65 | - | ||
截至2025年12月5日,公司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序号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余额 |
| 1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轴路支行 | 10278000000769163 | 1,093.92 |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南路支行 | 8110701014702164318 | 497.35 |
| 3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广渠路支行 | 8110701014602164027 | 1,415.82 |
| 合计: | 3,007.09 | ||
(备注:截至 2025 年12 月 5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余额高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与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差额,主要系募集资金利息收益所致)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概况
截至2025年12月5日,由于公司原募投项目““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均已基本实施完成并进行结项,故公司节余募集资金3,007.09万元,其中1,400.00万元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607.09万元拟投入新增募投项目““发发性有机回收收理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具体的变更概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序号 | 原定/变更后募集资金用途 | 变更前拟投资 金额 | 变更时点募集资金节余金额 | 变更后拟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主要原因 |
| 1 | VOCs在线监测系统及核心传感器装配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7,712.72 | 1,591.27 | - | 原项目实施完成,已结项 |
| 2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730.88 | 1,415.82 | - | 原项目实施完成,已结项 |
| 3 | 永久性补充流动性 | - | - | 1,400.00 | 受客户收款率下降及业务扩张支出增加的双重影响,公司对补充流动性的需求日益增加 |
| 4 | 发发性有机回收收理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 | - | 1,607.09 | 公司为把握市场机遇,通过新增募投项目完善公司产品与产业链布局,为公司增加营收提供强有力支撑 |
| 合计 | - | 13,443.60 | 3,007.09 | 3,007.09 | - |
(备注:募集资金节余金额包括银行利息金额)
(二)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
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对节余资金作出如下安排:其中1,400.00万元拟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剩余1,607.09万元拟投入新募投项目“发发性有机回收收理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023年度、2024年度,恒合股份的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1,073.46万元和-1,887.3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自2024年起由正转负,主要受客户收款率下降及业务扩张支出增加的双重影响。尽管2025年前三季度收款情况有所改善,但受营收下滑影响,经营现金流仍未能恢复净流入。该变化导致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回储备持续消耗,整体流动性压力显著增大,对短期偿付与日常运营的保障能力构成一定的挑战,因此公司对补充流动性的需求日益增加。新募投项目“发发性有机回收收理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能够推动公司产品结构优化与技术升级,延伸并完善“收收理理+全场景监测”产业链,增强公司在环保装备领域的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与盈利能力,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具体情况
公司针对行业发展趋势及当前市场需求,结合公司业务布局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将““发发性有机回收收理理装备及监测分析仪器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列为新募投项目。项目资金将用于租赁研发生产加工测试场地,购置生产、测试及配套辅助设备,招募并培训相关研发、生产与管理人员,开展七大类产品的研发升级与产业化,具体包括:新型智能化油气收收理理装置、移动式混合烃收收及CNG/LNG制备装置、ORVR自动识别型加油枪、智能型油气收收泵、ORVR在线监测系统、气相色谱分析仪及配套设备、便携式发发性有机回分析仪。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必要性及可行性
1、必要性
首先,本项目的建设是积极响应国家产业政策与行业标准升级的必然要求。项目产品直接响应《甲烷排放控制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针对油气收收、ORVR兼容及精准监测的强制性政策,旨在攻克毫克级超低排放、高识别率ORVR系统等关键技术短板。
其次,本项目的建设是保持公司技术领先性、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举措。项目聚焦行业在成本、识别准确率、检出限等方面的痛点,通过系统性研发构建“解决方案+核心装备+监测服务”的一体化业务能力,以确立并扩大技术优势。
最终,本项目的建设是推动公司产品拓展、把握市场机遇的重要选择。项目产品矩阵覆盖储油库改造、加油站升级、分布式气源收收及高端监测等场景,特别是面向我国数千座储油库的存量升级市场,潜力较大,是驱动公司未来增长、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
2、可行性
在政策方面,国家多部门连续出台政策,鼓励生态环境领域科技创新与环保装备高质量发展,为本项目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与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技术与研发层面,公司在VOCs治理领域技术积淀深厚,已掌握主流工艺组合与“色谱分离+FID”等核心监测技术,并拥有经验丰富的研发团队,为项目开发智能化模块、膜分离、复叠制冷、冷油吸收等前沿技术提供了可靠保障。
在产业化与市场层面,公司拥有从设计到运维的全链条服务能力和已验证的质量管控体系,产品已在中石油、中石化等头部客户中广泛应用。深厚的客户关系与成熟的销售网络,能够确保研发成果与市场需求高效对接,并为新产品的快速市场导入提供有力支撑。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部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四、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经过综合审视、论证项目实际情况、实施环境及后续建设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涉及的业务领域和方向,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购买资产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已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满足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无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