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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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20: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八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主要内容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九条 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顺利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指定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