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10: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冻结股权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造成损害时,由董事会向其提出赔偿要求,并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被关联方占用的资金,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其他方式进行清偿。
第四章 责任追究及处罚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或下属子公司违反本制度,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分,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