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1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三)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四)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五)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六)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与其承担的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得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七) 公司可以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超过”“少于”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 除有特别说明外,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