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145 证券简称:恒合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6.04: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经营期满;
(二) 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 因不可抗力致使该投资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 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发生时。
第二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转让对外投资:
(一) 投资项目(企业)已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
(二) 投资项目(企业)出现连续亏损,无市场前景;
(三) 因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
(四) 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的回收和转让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制定及颁布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及格式披露对外投资事项。在对外投资事项未披露前,各知情人员均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没有规定或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中“以上”“内”含本数;“超过”“不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恒合信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